法官违法(2):冯正虎向上海黄浦法院投诉与起诉
【编者按】2015年5月12日上海市黄浦法院立案庭法官拒收起诉人冯正虎的诉状,冯正虎依法向该法院投诉法官不接收诉状的违法违纪情况,并用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向该法院提交起诉状,该法院已接收诉状。起诉人去法院提交诉状,与邮寄起诉状给法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起诉人亲自去法院提交诉状是表示对法官的尊重,既然法官不需要被尊重,而且还要违法违纪,只好让他们咎由自取。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蒲庭长转
院长樊长春先生
您们好。
我是上海市民、向贵院起诉的诉讼当事人。2015年5月12日下午我去贵院立案大厅向3号立案窗口接待的郑法官提交起诉状,但遭到拒收,其不接收诉状的行为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1条,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的违法违纪情况,故向您们投诉,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现在,我以邮寄的方式(EMS:1067278138708)向贵院立案庭起诉,提交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不服政府信息告知一案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请依法立案。
此致
敬意。
起诉当事人:冯正虎
2015年5月1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