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致函陈吉宁(1):真心支持民企发展应当从平反民企冤案做起

信访书(1)

信访人:冯正虎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信访事项

督促上海法院平反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冤案,有错必纠,宣判冯正虎无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事实与理由

冯正虎是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伦公司是一家留学回国人员组建的民营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开发、经济信息及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创建于1998年9月。

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现在,中国经济遭遇困难时中国共产党又想起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重要性,各地最高领导纷纷出场许愿,高调亮相表态支持民营企业,与总书记保持同调。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是一贯支持民营企业的,也是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干过来的。”

经历过反反复复、风风雨雨的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已不会轻易被忽悠,不看宣传口号,不听领导许诺,因为宣传随风飘,领导经常换。要看政治领导人怎么做,是否真正从制度和法律上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如果有一家民企遭遇不公正的对待,而且得不到纠错,其他民企都有可能或迟早也会遭遇这种对待。

冯正虎、天伦公司亲身经历的冤案可以让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政治领导人引以为戒。天伦公司编辑一本《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并与同济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其后果:天伦公司被上海法院判定犯罪,国营的同济大学出版社却丝毫无损,作为天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正虎也被判三年刑罚,这是千古奇冤,也是闻名天下的上海丑闻。

天伦公司2000年6月编辑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是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中国日资企业(12989 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4382 家)以及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编制技术是当时最新的,填补了国内对日资企业信息研究的一个空白。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

而且,天伦公司依据《著作权法》及工商经营规定,向需要经济信息咨询的客户销售了226本上述自己的作品,其收入7.8万元均依法纳税。

天伦公司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应邀免费参加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高新技术成果展,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本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受邀请的留学回国人员企业仅12家,其中留日回国的仅3家,是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的亮点。

冯正虎还被作为上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者的代表应邀参加本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10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回国创业的事迹及上述电子出版物,当日、次日上海的所有电视台都在新闻栏目上传播。

但是,在博览会落幕后的十五天,一个悲惨的命运降于天伦公司与冯正虎。同样这两本正版电子出版物却使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陷入一场冤狱。

2000年11月13日,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接着就是逮捕、判刑。2001年6月,冯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

正如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杂志2004年第12期的长篇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所言:“冯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许会作为一个时代的印记而进入历史,在中国社会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在公民争取出版自由的进程中留下一个纪录。而那些促成了这一事件的人们,可能会因为每天处理一些“大事”而很快把它忘却,有朝一日当他们从位高权重的位置上退下来坐在安乐椅上回忆往事的时候,或者是偶然在一个故纸堆里发现了这本《方圆》杂志并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他也许会感到惊奇:哦,有过这样的事吗?”

当年,《方圆》杂志该文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国内最大的官方网站中国网、各大城市的曝光台网站、东方法眼、中国宪政等国内网站相继转载、海外的报刊及网站也作了报道与转载。

上海有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在两会期间向法院相关部门对本案提出质疑并要求重审。但是,上海法院对申诉人冯正虎已关闭司法救济的大门,一再互相推诿,拒绝冯正虎的申诉请求,致使这个冤案维持至今,从2001年提出申诉截至2023年,已有二十二年。

2021年5月 26日冯正虎20年后第一次见到自己刑事案件卷宗,其中一份司法文件确认这起冤案是当时上海市政法委领导钦定的,以权代法,不是依据法律与事实的司法审判,而是一场不公正的政治审判。当时参与迫害或审理的人都清楚这是一件冤案,将来最终要被追责的。终审法官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卷宗移送表》上留下一个明确的备注:“因本市政法委对该案已有批复,故决定该案不开庭审理。”

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是上海市公安局。当年签发《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市公安局局长是兼任市政法委领导职务的吴志明,直至2013年他一直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嗣后转任上海市政协主席、中国政协常委。所以,这起冤案制造时一路绿灯,而申诉平反时一路红灯。

一个民企遭受冤假错案十几年得不到纠错,这个地方的司法就没有公正,是丛林之地。需要民企时,可以给你许多优惠政策,让你发财;不需要时,给你一个冤案,让你倾家荡产、锒铛入狱。

对于个体来说,我们已承受了冤案的苦难,平反只是一个迟到的公正。但是,对国家、对上海来说,不平反就是一个永久的耻辱,司法不公正始终威胁每一个公民。天伦公司过去的遭遇,将是其他民企今天或明天的遭遇。

冤假错案不仅仅伤害司法受害当事人,而更重要的是,毁坏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基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使人民群众越来越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我们认为,地方政治领导人的责任就是保证宪法法律在一个地方得以正确实施,督促司法公正。一个人、一个机构、一个国家不可能不犯错误,但是如果机体是健康的,没有病入膏肓,他就有免疫力或自动康复的机能,犯了错误就会改正。

我们期盼,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决心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真心支持民企发展,就应当有勇气拨乱反正,平反民企的冤假错案。

此致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

信访人:冯正虎

2023年2月9日

附件:

1、冯正虎冤狱前后的对照图片

2、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卷宗移送表

4、冯正虎作为留学人员企业代表参加2000年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电视新闻录像

5、《享有宪法权利不是罪——冯正虎致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申诉》

6、《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析》(《方圆》杂志2004年第12期)

图1、冯正虎冤狱前后的对照图片

图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卷宗移送表

图3、致函陈吉宁的邮寄凭证

同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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