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遭受冤狱致函胡锦涛主席

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

   您好。

   我是回国创业遭受迫害的留日学者,曾经在日本最著名的一桥大学研究生院留学,研修经济政策。前些日子,我已给向您寄出二封信,第一封信反映如何保证日本华侨及其亲属在上海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问题,第二封信反映如何缩小中日之间的信息及其获取能力的差距以及中国公民出版自由权利与著作权受到侵犯的问题。今天给您写第三封信,向您控诉我留日回国创业遭受冤狱的亲身经历,希望您与中国政府真心切实地关心与保护我们海外留学生。我们这些海外留学生在美国、法国、日本等外国的土地上游行示威抗议外国机构、高举中国国旗、弘扬爱国热情没有任何风险,还会受到所在国家的警察保护,也不用秋后算账的担忧。但是,我们回到自己的国土、自己的家乡还能如此自由地抒发自己的爱国热情吗?不要说爱国游行示威的权利,就是人身自由的权利、财产权都无法保障,一旦受到权势者或行政部门的侵犯,连司法救济权都没有。我所处的上海就是这样,这个中国最现代的城市却是一个贪官污吏最得意、冤假错案最多、司法黑暗、没有法治的城市,连我这起举世闻名、简单明了的冤案也要拖延七年尚未纠错,其他冤假错案就更没有平反的希望,一个没有诚信、不会反省、坚持错误的上海当局还在继续犯错。

   我的冤案发生于7年前,是黄菊、陈良宇在上海当政时期的行政、司法部门犯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与著作人权益的罪过。我留学日本回国创业,创办了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经济信息咨询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成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的佼佼者。我们编辑了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中国日资企业、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以及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后受到当时上海市长徐匡迪、副市长周禹鹏等政府机关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并使天伦公司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的代表应邀免费参加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但是,在博览会落幕后的十五天,同样的上述电子出版物却使我与天伦公司陷入一场冤狱。2000年11月13日,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接着就是逮捕、判刑。2001年6月,我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并处罚金40万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也是维持法院的错判。

   当年我的辩护律师杨绍刚(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原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在法庭上请求本案合议庭应当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正虎无罪,他在辩护词中写道:“被告人冯正虎作为留日归国的学者,抱着拳拳爱国之心,利用其掌握的高新技术,开发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利于介绍上海投资环境的电子出版物,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特别一提的,据本辩护人了解,外地的出版社了解该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后,争相要求出版。被告人冯正虎为上海作了一件好事,理应称赞。”但是,上海滩的一小撮权贵已流氓成性,根本不敬畏法律,不知道认错,有权就有一切,既然抓错人,就一错到底,送进大牢,屈打成招,企图让无罪的人认罪。2000年11月13日至2003年11月12日,我拿着日本的工作签证却在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劳役,度过三年冤狱。在监狱中,一个无罪的囚犯要比一个有罪的囚犯遭受更多的折磨与虐待。因为我坚守法律与无罪的信念,就会常常会被关进“严管室”遭受虐待。独身关押于一个3平方米的牢房,早上5点半至晚上9点半端坐在8公分宽细长的低凳上面壁,除了吃饭、大小便、洗漱之外,不准离开。每天连续端坐约14个小时;每天三餐白饭加酱菜,监狱警察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服刑人员最低营养标准;最炎热的天没有洗澡,最寒冷的天不准穿棉袄、鞋子;这种残忍的体罚虐待伤害服刑人员的身体,吞噬生命。

   在监狱中多次的虐待,我都挺过去了。在最后一次关押的“严管室”里,我承受三十几天的连续虐待后,仍在所谓罪犯年度总结表上写下“无罪”两个大字,我可以做到宁死不屈。我坚守了自己的良心、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的气节,获得了监狱警察与其他囚犯的敬重。但是,我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正如我在狱中致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长的万字控告信中写道:“的确,我能承受这种体罚的折磨。正如俞靓队长(注:主管我们这一组犯人的监狱警察)在我们小组年终评审会上说:“很少有人在严管室里挺过三十几天,冯正虎就是其中的一个”。我的意志是坚强的,但身体的伤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坐骨神经、腰椎、颈椎部以及胃肠都受到明显的伤害。由于营养缺乏,体质下降还会引发其他疾病,慢慢地吞噬生命。当我体罚至第30天的时所发生的一幕令我终生难忘。由于餐餐酱菜,没有一点油水,四五天大便不通。那天,肚子一受凉就通了,但大便时胃肠痉挛,痛得死去活来,大便一结束,我眼前一片漆黑,倒在地上,有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顿时感悟到人类的残忍,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要这样仇视,不珍惜他人的生命?过了一会儿,我依偎着墙,喝了几口热水,稍微有一点缓过气,我又坐上这个用于体罚的细条凳子,继续平静地承受苦难。这时我有一个心愿,当我走出严管室后,我一定会向乔监狱长汇报。我第一次走出严管室后,我认为这是偶然事件,因为像我这样文明的吃本分官司的服刑人员是不可能有第二次严管。因此,我与我的家属、律师都保持沉默,放弃追究的权利。但是出现了第二次严管,又一次受到这种无道理的、漠视生命的处罚,不得不令我惊醒,这已不是一个偶然现象。我不去上告,还会有第三、第四次。这种每天连续的体罚要比一、二次殴打,对服刑人员的伤害更大。”

   胡锦涛主席,您想一想,上海地方政府这些所作所为是不是愚蠢呢?如此残酷的打击我们这些回国创业的爱国学子对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好处吗?您已经看到,中国的海外留学生多么爱国,在中国政府需要他们帮助时,他们从各个学校纷纷涌上外国的街头,高举中国的五星红旗,挺身保护奥运圣火,倾注对祖国的一往情深。但是,当几千面五星红旗在国外的街头威风飘扬的狂欢时刻结束后,这些中国留学生回到学校,回到平静的现实中,他们听闻他们同胞回国的遭遇又会有如何感受呢?不寒而栗。我与这些高举五星红旗的在日中国留学生一样深爱自己的祖国,而且我已站在祖国的大地上做贡献。我与您这次将在中国大使馆里接见的中国留日学者、学生一样,都是学有成就的中国留学人员。我1986年毕业于中国名校复旦大学研究生院,1991年又曾在日本名校一桥大学研究生院留学。曾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财经大学讲师、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北京)中国企业经营咨询公司高级顾问,现在就职于(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又在国内创办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八十年代我已在国内发表学术论文许多及专著多部。留日后,我的论文荣获1997世界管理大会赤羽学术奖,又主编了中国第一本最新最全介绍日本经贸与企业现状的大型工具书《日本经贸要览》中文版(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参与编写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的研究生教材《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还编著出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5年版)》日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6-2007年版)》日文版、《日本企业(2007-2008年版)》中文版。而且,在信息技术领域上也有创建,发明研制了《中日Windows9X多系统引导Ver 2.0》软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局的专利证书。日本民主党党首小泽一郎的名作《日本改造计划》中文版也是由我与另一位留日学者共同翻译,并在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我简述了我的履历,就是在表明一个问题:我是一个热爱自己祖国、为祖国作贡献的人、是学有成就的中国留日人员,但上海行政、司法部门是如何来回报我对祖国的热爱与贡献呢?这个迫害海外留学人员的冤案不平反,就意味着所有海外的中国留学生回国创业都有可能遭受迫害,冯正虎的昨天就是他们的明天。

   2006年11月上海又发生了这类迫害。我有一位十几年未见的朋友,原来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的青年学者,80年代初去澳大利亚留学,后来成为一位学有成就的澳籍华裔学者,是澳大利亚ABC教育基金中国地区经理,在就业理论与实践领域里有创造性的贡献。他已入籍澳大利亚,但仍心系养育他的祖国,只身自费来中国做贡献,用他创建的《就业五步曲》理论与经验帮助中国解决失业问题。一年多前我在上海见到他时,他听闻我的遭遇感到很气愤,但不相信他自己会碰到,因为北京的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中央机构都支持他提议的研究与培训项目。但是,没有想到厄运很快出现。一位警察出身的国内合作伙伴刘某与他反目为仇,2006年11月15日晚7:00绑架他上车,并将车开到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局门口附近停下,向他家属勒索钱款,勒索钱财不成就撕票,把他押进公安局,诬陷他犯合同诈骗罪,绑架也成了合法的拘留,继续施压,逼他交钱与《就业五步曲》技术项目的全部核心机密资料,但他一直愤怒地抗议,在上海市看守所拘押36天半后,被折磨到法定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释放,警察利用职权还继续让他在恐惧中度过一年的取保候审期,最后什么罪都没有,但他的精神与身体却被整垮了。上海官官相护,没有一个部门为他的遭遇伸张正义,他只好自认倒霉,留住一条命平安地离开恐怖的上海,他在澳大利亚有一个家,还有一条归途。他没有想到,原本想借助我的经营能力帮助他的事业,结果是我的坐牢经验与法律知识给他提供帮助,他自己也饱尝了我的遭遇。他满腔热情、不远万里来报效祖国,却遭受牢狱之灾。2008年1月,他终于怀着愤恨、悲哀的沉重心情黯然地离开上海,返回澳大利亚。中国从此又失去一位专家的帮助,中国政府又多了一起侵犯人权的案例。

   公正地说,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欢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是积极的,因为海外留学人员会给他们带来投资资金、新技术、丰富的海外人脉关系及资金源,是有利可图的好事。而且,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尽量提供各项优惠条件也是一个事实,我创办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2000年10月24日~28日应邀参加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展示就是一个实例。当时受邀请的留学人员企业只有13家,日本留学人员企业是3家。在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期间,新闻媒体一致把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区誉为“工博会”的亮点,提出了“筑巢引凤”到“以凤引凤 ”的吸引人才措施,也就是把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措施,提升为以留学回国人员的创业示范与实际成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但是,仅相隔15天,在同一个城市里,因为同一本电子出版物,却发生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我的冤案事件,使上海政府苦心经营的成果瞬间被摧毁,对国内外放出一个什么信号?杀一儆百,阻止了将要飞回国的凤,也使已扎营安居的凤心有余悸,寻机逃生。在一个没有法治的地区,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可以随意许诺,给你优惠政策或特权,让你一夜暴富,同样也会以法律的名义掠夺你的所有财产,还要把你送进大牢,搞实业的人当然怕,他们几乎在与黑社会的流氓打交道,没有一点安全感。而且,没有当地权势人物的保护,一旦在地方上落难,就根本无法得到任何司法救济。

   我认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之间的竞争。海外人才最重要的一大部分是海外留学人员,这是派出国与所在国争夺的人才资源。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国策。国内有的地区经济政策优惠,创业机会甚广,但生存环境不稳定,不安全,公民的基本权利也难以保障,谁敢栖身创业,久留此地。以物质利益优惠的政策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只是下策,只有营造一个适应创新的宽容环境才是上策。一般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均有专长、技术或资金,工作能力亦很强,只要有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他(她)们都能发挥才华,创造财富,在体现个人价值过程中,也为国家和所在地区的发展作了贡献。留学人员有优点,爱国爱家乡,法制观念强,有专长、技术、海外关系,熟悉海外发达国家的技术、产品与管理经验,是海外对华投资的先导与示范。留学人员也有弱点,仅仅基于对中国宪法及其法律的了解而行事,对政府部门的规章了解很浅,对行政管理部门的“黑箱操作”更是不了解,因此,在创业的过程中容易犯规操作,尤其发达国家的中国留学人员长期在政策稳定、自由创业的环境中生活与工作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工作行为准则,不一定适应中国或地方的政府管理体制。这些海外留学人员满腔热情回国创业,但自卫能力、防范意识很差,容易犯自由主义的错误。因此,需要当地政府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一个自由创业的宽松环境,发挥特长、取长补短、珍惜人才、热情指导、允许创新、宽容犯规。这种宽容精神不仅仅是中国驻海外的大使馆、外事办公室、商务部等对外的行政部门具备,而是所有的行政部门都应该具备的,一个良好的投资与创业环境是所有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杀凤容易,引凤难,一个行政部门的工作失误,就会破坏整个大局。

   我们海外的中国留学生是热爱祖国、热爱中国人民。但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是否真正热爱我们的祖国呢?怎么能放任地方权贵践踏中国的法制、随意侵犯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呢?是否真心实意地欢迎我们海外中国留学生、华人回国创业,共同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呢?我希望中国政府能营造一个安定、文明、和睦、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不希望再有人“享受”我的遭遇。在中国的转型时期,中国人民希望胡锦涛主席的执政能力是强有力的,能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政治路线,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制约地方权贵的为所欲为,依法纠正所有的冤假错案,有气魄团结一切力量,包括反对中共的人,存同求异,和平竞争,和睦相处,共同建设我们的祖国与家乡,让海外的优秀人才回国有用武之地,而不是回国遇难、人财两空、凄然离去。这也是我对您的期望。

   我坐在上海的家里给您写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您,也请驻日中国大使馆转送,我希望您有机会阅读我给您的信,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参考。您访问日本期间,我决定不回日本。或许,这也是上海当局的愿望,您在北京召开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上海的国保警察担心我上北京,您在日本期间,他们难道不怕我回日本向您请愿吗?免得上海当局做出有损国家声誉的阻止举措,我还是自律吧。我不会刻意去出上海当局的丑。当然,我自己也考虑暂时不回日本,我既不愿站在欢迎您的队伍中假装微笑,也不想站在向您抗议请愿的队伍中让您感到难堪,我喜欢以自己的方式向您表达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意愿。

   祝您访日顺利成功。希望您访日回国后,应当关注访日期间所有中国公民提出的批评与请愿。

              此致

      敬意

中国公民:冯正虎

2008年5月3日上海仁和苑

   注:本信函已于2008年5月3日用特快专递邮寄胡锦涛办公室(EMS编号:EU487311234CN)

   附件:
   1. 《中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惩罚》(《督察简报》2007年9月5日第3期) 
   2. 《冯正虎案撼动宪法权利》督察简报》(《2007年11月26日第7期》 
   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法治》杂志2004年12月刊登的记者杨建民专题报告《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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