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致函新任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

【编者按】冯正虎于2013年5月5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MS:1012240344600)致函新任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但至今一个月了,尚未回音。上海官场水深得很。或许,白局长他刚空降上海,还是两眼一片黑,连群众来信都看不到。现在网上公开这封信,请网络信息监视部门转发给他。

或许,白局长也染上张局长的恐虎症,一听冯正虎的大名就怕,装傻不理,背后瞎折腾。冯正虎在信中说:“我对上海新一届领导没有什么期望,只是希望他们有点敢作敢当的男子汉气概,不要做不负责任的缩头乌龟,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与魄力,怕群众、怕上级,只会躲在办公室里滥用权力,折腾部下欺压民众。”

上海市公安局白少康局长:

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冯正虎,欢迎您来上海任职,期望您能尊重法律、恪守尽责,守护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您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长期从事刑警工作,是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的位置移到上海,那么您应该不会像张学兵原局长那样昏庸无能、无法无天,折腾自己,折腾警察,折腾百姓。

4月25日上午,上海市检察院接待室检察官通知我,状告上海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拘禁冯正虎268天的案件已于4月19日转交上海市公安局处理,也就是让新任局长去纠正下台局长的错误。公安局自己拉屎,还得自己擦,其他部门都不愿趟浑水。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也希望,在白局长的领导下,上海公安部门有新气象,破旧立新,依法行政。

在此,我向您提交我被上海警察侵权的几个案件,请你关注并处理。其实,其他法律监督部门也会把这些案件转送到您的案头。您不必同情我的遭遇,我受苦久了,也已无所谓。但是,您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可以判断这些警察及其领导是否在瞎折腾、害人害己、自投法网呢?

 1、非法拘禁冯正虎267天。

从2012年2月27日至11月20日,冯正虎被莫名其妙地囚禁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其家变成不受法律监督的“黑监狱”,连出门买食品也不准许,不让和其他人接触,甚至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上门也要经看守的警察准许并监视陪同下方可入内,将冯正虎全封闭关押了267天。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在冯正虎家门内外设立三道岗哨,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又增派许多警察,草木皆兵,扰民伤财,近九个月耗资约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恐吓整个社会,使警察变成罪犯,同时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冯正虎于2012年12月3日正式向上海市检察院提起控诉,控告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他人身自由267天,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达到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参见:附件一《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非法拘禁的控告状》)

2、冯正虎反控告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刑事假案。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为了掩盖非法拘禁冯正虎的罪恶, 2012年5月初炮制了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刑事假案,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以连续传唤的方式(20次传唤)变相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非法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合法财物,用这个极其简单的案由频繁折磨冯正虎,威胁冯正虎的家人,企图让冯正虎蒙受冤狱。事实上,不是冯正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返还法院未经判决没收而被上海市公安局违法超期扣留的价值200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而且还冻结冯正虎账户扣押所有用于缴纳罚金的借款,不让冯正虎履行法院的判决。冯正虎依据法律与事实提出反控告,控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局长蔡田及承办刑警涉嫌徇私枉法罪、报复陷害罪。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受理冯正虎的控诉。冯正虎的诉求:1.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立案决定书(沪公杨字[2012]725号);2.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冻结书(沪公杨刑字[2012]0366号);3. 要求被控告人返还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卞昕、管春华超期扣押的三台电脑等其他私人财物;4.对控告人所造成的伤害予以赔偿,并赔礼道歉。(参见:附件二《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报复陷害的控告状(一)》、附件三《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报复陷害的控告状(二)》、附件四《刑警为国保打工玩火自焚》)

3、非法超期扣押16台电脑及大批私人财物。

冯正虎自2010年2月12日回国后,家门口有十几个便衣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同时也危及冯正虎的住宅安全。警察有时出示一张检查证,有时没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肆意闯入冯正虎的住宅,野蛮抄家,随意扣物,只拿不还,犹如有执照的强盗。2010年4月19日至2012年12月16日的二年多,冯正虎遭受11次抄家(2010年4月19日、8月3日、2011年2月16日、2月20日、3月3日、6月14日、2012年3月1日、3月20日、3月23日、12月7日、12月16日),被扣押的16台电脑及其他大批私人财物,至今尚未归还。这不是正常的检查执法行为,而是肆无忌惮的捣乱,恶意报复,逼迫一个坚守法律的人向不讲法、不讲理的权贵屈服。   过去这是一个难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警察扣物的期限,警察可以滥用职权,以检查为由瞒上欺下,扣押不还。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问题就简单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冯正虎向法院提出诉讼,也于2013年4月22日下午向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投诉。冯正虎的诉求:要求返还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全部财物,予以经济赔偿,追究违法超期扣押物品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参见:附件五《冯正虎11次被抄家扣物的简况及诉求》)

4、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违法超期扣留的价值200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

冯正虎于2000年11月陷入一场冤案,因编辑出版一本有益于社会的电子书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而被诬陷为“非法经营罪”,罚金10万,3年徒刑。现在,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立案受理审查之中。该冤案于2001年8月已二审裁定(终审)。依照中国法律,法院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物品应当一律返还原主。但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扣押的全部《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至今尚未返还,已有11年,显然违法。冯正虎依法向法院起诉,最近正式向检察院提出刑事判决的执行申诉,请求检察机关立案审查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督促被申诉人履行法律义务、公正执行(2001)沪二中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向申诉人返还法院未判决没收但至今被超期扣留的申诉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5774盘(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值1,991,982元人民币)。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参见:附件六《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事判决执行的申诉》。

5、追究不让中国公民回国的违法责任。

冯正虎是中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护照、国内居民身份证,户口居住地是上海市。2009年4月1日合法出国来日本短暂休养,6月7日回国遭到上海市公安局国内保卫局警察(这个错误指令由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执行)的禁止入境,截住11月3日已连续八次被拒绝入境。不让冯正虎回国,上海有关部门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文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理由,只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让一个中国公民无法回国。2009年11月3日冯正虎第八次回国,他已回到上海浦东,第二天上海警察伙同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上海支店的职员动用暴力手段,将冯正虎强行拖上日本飞机,绑架至日本。所以,冯正虎拒绝入境日本,坚守一个中国人的尊严,抗议上海违法官员侵犯人权,要求中国政府履行保护本国公民的责任,让他回国回家。并于2009年11月4日起露宿于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第一空港南翼大楼入境审查大厅,至2010年2月3日,共计92天。每天睡在长椅子上,没有洗澡,最初几天没有食品,只能以自来水维持生命,后来依靠入境日本的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民众及海外华人、外国友人的食品空运援助以及捐款。冯正虎成了一个不能回到自己国家的中国公民,一个上演了好莱坞电影《幸福终点站》真人版的悲剧人物。最后,冯正虎在中国驻日大使馆的帮助下回到自己的祖国。中国政府依法让冯正虎回国,已在政治大局上纠正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赢得民心与挽回国家的尊严。冯正虎受到伤害的善后问题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是法治社会中公平与正义的要求与做法。冯正虎已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尽管被告是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但谁都清楚真正的被告不是它,是上海市公安局领导犯下的错误。目前该案还是处于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的司法不作为状况中,但不久会立案,除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决心是白日做梦。(参见:《维护公民回国权的行政起诉状》)

上述5个案件需要您关注并解决,您接下张学兵局长的位置,也接收了他留下的负资产。

送上一套《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上、中、下册),供您参考。从非官方的角度了解上海的司法现状,或许对您的领导工作有帮助。本书中册《冯正虎的案例集》,公开了我的36个诉讼案件,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上海警察的侵权问题,这些违法侵权行为都是您的前任张局长领导下的警察所干的蠢事,浪费国家财力,浪费警力,加剧矛盾与对抗,践踏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我对上海新一届领导没有什么期望,只是希望他们有点敢作敢当的男子汉气概,不要做不负责任的缩头乌龟,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与魄力,怕群众、怕上级,只会躲在办公室里滥用权力,折腾部下欺压民众。尽管我受到一些警察的非法伤害,但我还是同情他们,并为他们呼吁。我在《控告状(非法拘禁)》中有一章节,写道“领导不要践踏警察的尊严,不要让警察变成罪犯。”“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践踏警察的尊严,逼良为娼,让警察变成罪犯。”

我记得,我是从来不给公安局长写信的,他玩得很乐,也就不打扰了。或许,您的履历赢得我的尊重,您是专家。我清楚官场体制,这封信提及的问题与您领导的部门有关系,但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您单方面力所能及的。我也会将这封信转送您的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希望大家都来关注并解决这些案件所反映的问题,纠正违法的错误,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只要依法治国,社会就会和谐稳定。

请您回复。在此,我作为信访人向您申请,要求局长接待。我知道,现在所谓的领导接待日,都是摆样子、捣糨糊、欺下瞒上,区长、局长、院长接待日不见区长、局长、院长人影,都是一些“马甲”做台。或许,上海市公安局来了新领导,会有点新气象。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3年5月5日

附件:

一、《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非法拘禁的控告状》(2012年12月3日)

二、《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报复陷害的控告状(一)》(2012年12月3日);

三、《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报复陷害的控告状(二)》(2013年3月15日)

四、《刑警为国保打工玩火自焚》

五、《冯正虎11次被抄家扣物的简况及诉求》

六、《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事判决执行的申诉》

七、《维护公民回国权的行政起诉状》

八、《谁是非法拘禁的幕后导演?》(中国青年报 2012年06月04日 07 版)

九、《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2004年12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的长篇报道 )

十、《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上册、中册、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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