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出国了,怕他回国;回国了,又怕他出国,中国政府的心情真难捉摸。冯正虎2015年10月5日在浦东机场被限制出境,被莫名其妙地套上“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据说是与709律师案有关,现在已时隔一年半,不知是否已撤销禁令?
冯正虎又于2017年2月20日获得日本的签证,原定3月3日赴日,现在改为5月15日。特此,于4月16日事先向中国公安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EMS:1098585633418),申请公开冯正虎被限制出境的期限(截止何年何月何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冯正虎
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申请事由:
申请人是上海市民,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持有合法的护照及签证,已购一月内往返的飞机票。2015年10月5日在浦东机场乘中国国航CA919航班飞往日本,但在出境时被边检警察(警号:035697、035617)限制出境,他们口头告知:“北京市公安局的通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5项,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所以不能出境。”
申请人莫名其妙地被搞大了,原本去日本探亲旅游一个月,游山玩水,买点日货,怎么成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呢?申请人难以相信,强大的中国会如此脆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北京市公安局不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这个级别,它无权决定禁止一个上海市民从上海出境,只有公安部才有这个权力。
按照法律与正常人的思维,限制出境的时间应该有一个期限,也可以向当事人公开。但是,至今没有一个部门及相关官员告知申请人。2015年10月5日被限制出境,至今已过一年半,申请人不清楚自己现在是否还被限制出境?
今年2月20日申请人再次获得日本签证,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购买了3月3日赴日的往返飞机票。这次,申请人事先通知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但他们也不清楚申请人是否能出国,因2015年10月5日被限制出境的禁令来自北京。他们提议申请人改期,退票损失由他们承担,避免在敏感日子(两会期间)发生限制申请人出境的尴尬事件,申请人接受他们的建议,当即退票,考虑在本月底或下月出国探亲旅游。
据此,申请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中国公安部申请以下政府信息。
申请事项:
公安部2015年10月通知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限制冯正虎出境,因其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故申请公开冯正虎被限制出境的期限(截止何年何月何日) 。
此致
中国公安部
申请人:冯正虎
2017年4月16日
附件:
1、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冯正虎的护照
3、冯正虎赴日探亲旅游的日本签证 (2015年9月15日)
4、冯正虎的往返机票(2015年10月5日)
5、冯正虎赴日探亲旅游的日本签证 (2017年2月20日)
6、冯正虎的往返机票(2017年3月3日)
7、机票的退票收据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图1、冯正虎向公安部申请公开其被限制出境期限的邮局凭证
图2、冯正虎于2017年5月15日赴日的往返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