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全日本航空公司(ANA)

2008年2月3当我结束92天露宿日本国门外的生活入境日本准备回国时,中日两国政府都感到轻松,我与上海当局的对峙暂时化解了,中国人的内斗有希望和解,而且由此将产生中日外交的麻烦也可以避免了。但是,参与绑架活动的全日本航空公司(简称ANA)却不满意,直接向我抛出一份挑衅式的公司意见书,又来落井下石、浑水摸鱼。我居然没有想到,这家日本公司怎么比上海的违法官员更无耻,伤害他人后不但不表示歉意,反而还要受害人向他道歉。

我结束露宿日本国门外92天后的第2天,即2月4日在我妹妹家里收到ANA2月3日寄出的公司意见书(中日文),ANA做了隐瞒事实、颠倒是非的论述后,通告我:“就冯先生今后选乘本公司航班的事宜,本公司在未能判断冯先生已经对本公司表示了诚意,承诺不再发生同样行为并强烈表示深刻反省,且尽力挽回与本公司的信赖关系前,本公司将予以谢绝搭乘并特此通知。”

或许,ANA以为我已经离开机场,没有压力了,它又可以积极讨好上海的一些违法官员,继续作恶。我回国,需要乘飞机,不可能游过东海,但我不会向这些乘人之危从中取利的日本奸商低头。我郑重地公开通告:我愿意接受ANA的挑衅,让世界公众都来评判ANA的公司意见,并开始抵抗侵犯人权的ANA,直至它赔礼道歉。我相信:我的中国同胞以及尊重人权的所有外国人,包括日本人都会支持我的抵抗。

一、ANA参与上海违法官员非法强制遣送及绑架的事实

我与ANA是有缘份的。2009年6月7日第一次回国被拒绝入境,非法强制遣送到日本,被抛在远离东京的大阪关西机场,上海警察用的是ANA的航班;11月3日第八次回国被拒绝,第二天上海警察伙同ANA上海支店的职员使用暴力手段,将我非法绑架至日本的飞机,也是ANA的航班。

1. 第八次回国被拒绝入境的全过程

2009年11月3日下午我与我妹妹,还有一位朋友一起在成田机场的ANA柜台上办理入境手续。当时一位ANA的职员告诉我:“上海方面通知不能让你回国。他们说,如果你回国,晚上旅馆费用要你付,而且还要付两间的房费。”我妹妹将我的话翻译给她:“这是我与上海当局的事,到上海让他们自己对我说,与你们航空公司没有关系。你们航空公司是否同意我搭乘?” ANA的职员说:“我们同意的,你的证件都齐全。”她办理了我的登机手续,接着我顺利出境,登上NH0921航班回国。

我很清楚,上海当局还没有愚蠢到向被绑架者开口勒索非法拘禁场地的房费,他们惯用的做法是事后用钱与被害者和解私了。他们如果说这些话,也仅是吓唬ANA而已。或许,他们不承认说过这些话,这是ANA自己编造的。我知道,ANA当时肯定不敢用上海当局不让我回国的理由来拒绝我搭乘,因为有两家在日本经营的外国航空公司已由此违法行为被告上日本法庭正在审判中,而且ANA是日本企业,在日本本土上是不敢公然触犯日本法律的。

当日晚上21:10许,飞机停靠后,机舱门一打开,我就被等候已久的一大批警察带走,经过搜身查物品,然后又被告知:“冯先生,这次又不可以入境回国,这是上级领导的决定。”我问他:“你这个上级领导究竟是谁?这样重大的处罚怎么可以空口无凭,连一张正式文书都无法出示呢?你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也无法答复,只是苦笑。晚上我被强制住宿在上海浦东机场内的宾馆。

第二天是11月4日,大约上午9:45,十几个违法的上海警察又将我强行送至ANA的NH0922航班的停靠处,企图又一次非法“遣送”一个本国公民去外国。我强烈抗议,他们使用暴力手段企图将我绑架至飞机内,我竭力抵抗,死守飞机的登机口,大声呼救:“绑架,你们是犯罪!”,与这些绑匪搏斗了一个多小时。最后,ANA上海经理饭田屈服于绑匪的威胁,协助他们的暴力绑架行动,四个年轻力壮的便衣警察硬将我抬着拖至机舱底部的座位,一位身材高大的ANA上海支店职员用他的全身将我压在座位上,这时我已经筋疲力尽,无力抵抗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务员匆匆拉上机舱门,飞机驱向跑道,急忙起飞。航班上有些乘客亲眼目睹我被抬着拖着的暴力绑架场面,飞机也由此延误56分钟起飞。

机舱门一关闭,我就马上冷静了。这位参与绑架的职工也松开我,并当场向我赔礼道歉:“这样做很不对的,我也没有办法,是拿工资的人,只好听从命令,请原谅。”我告诉他:“我不会怪你的,我会追究指挥人员的责任。你们ANA不顾飞机上旅客的安全,把一个中国公民强行绑架在飞机上,但我会顾全旅客的安全。你放心,一路上不会有麻烦。” 在飞机内,我的行为与所有乘客一样,连抗议声都没有,坐在位子上闭目养神,平静地抵达成田机场。

当我下飞机时,乘务长向我提交一份警告书,我不予接收,并告诉她:“你送错了,你应该在飞机起飞前,送给那些违法绑架我的上海警察,是他们用暴力强行把一个中国人绑架到这架飞机,而致使飞机延误。”我清楚,这些日本人都是一些欺软怕硬、没有是非观与正义感的商人,与她讲理也是白说,我对她笑了一笑就离去了。

上海的违法官员利用ANA的职员、日本飞机,用暴力的手段把一个中国公民绑架到日本,这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是中国人的国耻。所以,我坚持不入境日本,就是为了坚守自己做人的尊严,也是为了维护中国的尊严、日本的尊严。我在日本的国门外抗议上海当局侵犯人权,要求中国政府履行保护本国公民的责任,让我回国回家。而且,我也向ANA一再提出,如果ANA同意我可以继续搭乘ANA的航班,我可以马上入境日本。

从2009年11月4日被绑架到日本起至2010年2月3日,我露宿日本国门外92天。

2. 第1次回国被拒绝入境的全过程

我于2009年6月7日乘下午3:05(日本时间)出发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30航班,下午5:20(中国时间)抵达上海浦东机场,但遭到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无理无法的禁止入境。更为荒唐的是,上海警察假冒甲型H1N1流感检疫人员上飞机检查,谎称我发烧扣留在飞机上,然后等其他旅客走完后,就将我带进机场内的一间办公室里扣留,又说我没有病,并仔细检查我的随身物品,全程摄像拍照。最后,这些警察告知我:不准入境。这个禁止入境决定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书面的司法文书,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

上海警察一再要求我乘ANA航班回日本,并已将我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30航班的行李擅自转到ANA的NH0154航班上。我坚持不走,并对这个违法做法提出抗议。在上海浦东机场上,我与七、八个警察僵持一个半小时许,直至飞机起飞之前,警察硬塞给我一张NH0154航班的登机牌,迫使我上飞机,晚上18:45离开上海。

当晚21:25(日本时间)NH0154航班抵达日本大阪的关西机场。我在日本关西机场不愿入境日本,要求再乘飞机回国,要求驻日中国大使馆或日本警方来处理这个侵犯人权的突发事件。日本出入境检查站官员无法理解我怎么会不愿进日本,更无法理解中国怎么可以不让自己的国民回国。6月7日是周日,晚上11:30又是深夜了,是没有官员能来处理这个事件的。最后,我还是同意入境日本,自费在日航关西空港宾馆住宿。第二天清晨乘新干线列车回东京。2009年6月9日上午9:30,我与我妹妹一起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投诉国内警察的违法行为。

在这起违法事件中,ANA也有责任,它违背国际公约及航空公司关于办理登机手续的规定,协助上海警察非法强制送我回日本。按航空公司规定,办理登机手续时本人、护照与机票三者必须不可缺一,不可以代办。如果ANA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默许或配合他人冒名顶替领取登机牌,那么就会使绑架,或恐怖分子混入飞机作案等犯罪事件轻易得逞。

6月7日当天下午5:20至6:30许,我被扣留在浦东机场内的办公室,不准入境,我无法去浦东机场外购买回日本的飞机票,也不可能在ANA浦东机场服务处办理乘NH0154航班的登机手续。那么署名冯正虎的NH 0154航班登机牌是谁签发的?谁又确认了NH 0154航班上坐席位子32C呢?我委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930托运的一个行李箱,本人未取出,也未授权谁代理,更没有委托NH 0154航班托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转入NH 0154航班上。这是上海违法官员与ANA的交易。

这个交易违背了我本人的意愿,不管ANA的主观意图如何,但客观后果为上海官员的非法行政提供了方便,造成了侵犯人权、触犯国家法律、违背国际公约的严重后果。这些警察执行这个禁止入境决定时,没有任何理由与法律依据,没有书面的司法文书,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在法治社会,这个行政行为是决不容许的。即使是中国的航空公司有上述违规操作,也是违法的,会被旅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上海的违法官员权力无比,要使一家中国的航空公司配合干违法的事,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ANA也如此表现就令人匪夷所思。ANA是日本的航空公司,为什么也听从上海官员的违法指令?不要说人权意识,就连一点国家主权意识也没有。如果6月7日ANA坚持原则、按公司规定办事,我就不可能被送回日本,就会入境回国,因为NH 0154航班是当日最后一班回日本的飞机。至少,我不会在漆黑的夜晚被抛弃在远离东京、陌生的关西机场。的确,我对ANA表示遗憾。

二、颠倒是非的ANA意见书是否企图挑动一场中国的内斗?

我在第一次回国被非法拒绝入境的事件中,已受到ANA伤害,但我宽恕了它。当时的事件发生后,我于2009年6月14日向ANA的总经理伊东信一郎先生提出书面投诉,指责ANA违背国际公约及航空公司关于办理登机手续的规定,协助上海警察非法强制送我回日本,并要求追究责任。6月27日,ANA的部长山崎和子亲自复函:ANA上海浦东机场的职员当时以为是经过我本人同意,自愿回日本乘ANA航班的,并请我谅解。ANA的辩解理由不存立,但态度很诚恳,我就没有继续追究它的责任,也没有为难它。而且,我一至六次回国闯关都没有动用日本航班。

在我第八次回国被非法拒绝入境的事件中,ANA充当帮凶的脚色,严重伤害我,但我仍想宽恕它,只要它能表示歉意,容许我继续搭乘ANA的航班,我就马上入境日本,也不追究它的责任。我在成田机场露宿92天中,ANA的表现最差,丝毫没有一点同情心,但是至少还不敢颠倒是非,怕我当众抗议ANA。现在,我一离开机场,ANA就迫不及待地露出恶相,颠倒黑白,企图让将要平息的中国内斗重新挑动起来,争当阻止我回国的急先锋。我不清楚,ANA总经理是否读过这篇ANA意见书,但大西诚治部长已在信函中明确指明这是ANA的意见。ANA是否考虑过挑动中国内斗、颠倒是非、落井下石的后果是什么?

这份意见书的颠倒是非在哪里?ANA的口吻已不像一家企业,却像一个至高无上的政府发言人,什么都要管,一副狗仗人势的腔调。我要求ANA公开澄清下述问题:

1. 谁扰乱了机内秩序?

ANA的意见书也证明:冯正虎抗议行为是在机舱门口,而不是机舱内。它说:“冯先生在机舱门口拒绝登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官员陪同时大声喧哗”。当然ANA故意隐瞒上海这些官员是如何“陪同”的,但至少通篇意见书没有举出我在机内的具体扰乱行为,难道我坐在座位上闭目养神、喝茶吃饭、上厕所都是“严重扰乱机内秩序妨碍安全的行为”吗?

但我可以向ANA举报。我在机舱门口拒绝登机时,最后时刻是被四个年轻力壮的便衣警察硬将我抬着拖至机舱底部的座位,一位身材高大的ANA上海支店职员用他的全身将我压在座位上,这时我已经筋疲力尽,根本无力抵抗。他们的暴力行为才是真正扰乱机内秩序妨碍安全。

2. 我有拒绝登机的权利吗?

一个旅客购买ANA的机票,应当仍然有自愿放弃登机的权利。我没有购买2009年11月4日NH0922航班的机票,我的回程机票时间是11月24日,也就是说这天我根本不是ANA的旅客,我当然有权拒绝登机。而且,按照国际运输法及惯例,NH0922航班机长也完全有权力回绝上海违法官员的无理要求,拒载不愿登机而正在抗议的乘客,以保全旅客的安全。但是,ANA明知这个“遣返”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强制运载而不顾一个中国人的意愿与人权?ANA有什么权力非要强迫一个中国公民登上它的飞机?现在,还要把一个中国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拒绝登机的行为诬告为扰乱机内秩序。ANA不觉得自己的手伸得太长了吧?!

一个国际知名企业的判断力这么如此低下,连“遣返”与“绑架”的常识也分不清?!一个主权国家可以把一个违法的外国人遣返到该外国人的自己国家,无权遣返一个本国公民去外国。强行“遣返”一个中国公民去日本,实际上就是违背公民本人意愿的绑架。或许,按照ANA的观点,朝鲜没有绑架日本公民,而是将日本公民“遣返”朝鲜而已。

3. 一个公民遭受非法绑架时还不可以抗议吗?

我遭受绑架时,一个人要抵抗十几个人,难道连最起码的抗议都不可以吗?我在机舱门口大声呼救:“绑架,你们是犯罪!”这是人遇难时最本能的反应,居然也被ANA认定是严重扰乱机内秩序妨碍安全的行为。或许,在ANA的企业内部是等级森严的,下级服从上级,弱者屈服强者,即使下级弱者受到欺负也不可以吭声。但是,我不是ANA的职工,是一个中国公民,在法律上与中国政府处于平等地位的中国公民,我对侵权者的任何抗议,ANA只有“忽视”的资格,没有必要“感到极其遗憾”。每个公民,即使是ANA的职工,在社会上都有法律赋予的抗议权、自卫权,当他遭受不法团体、违法官员侵犯时都有权反抗,坚守自己做人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

4. 航班延误56分钟的责任在谁?

ANA的意见书认为:“冯正虎的此次行为,直接导致该航班延误了56分钟出发。”这简直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11月4日我根本不是NH0922航班的旅客,既没有购买当日航班的飞机票,也没有正常办理登机手续,该航班延误与我没有关系。如果当日上海违法官员不是非要无理无法地绑架我上飞机,该航班就不会延误。如果ANA机组人员不是非要等上海违法官员与ANA职员绑架成功再起飞,该航班也不会延误。所以,航班延误56分钟的责任在于上海的违法官员与配合违法的ANA自己。

5. ANA为什么要向投诉的旅客隐瞒事实真相?

不仅仅是我在机舱门口的呼救声,更使众多旅客倍感不安的还是,我最后被四个便衣警察抬着拖进机舱内,又被ANA职员紧紧压在座位上的可怕场面,或许有些旅客一辈子乘飞机也没有亲眼目睹这种暴力绑架的情景。旅客有权向ANA提出投诉,更有权知道当日事件的真相。ANA应当诚实经营,绝不可以向投诉的旅客隐瞒事实真相,应当向2009年11月4日上午乘NH0922航班的全体旅客公布航班延误56分钟的真正原因及事实。

6. ANA知道中国当局禁止我入境回国的理由吗?

ANA意见书中写道:“本公司已经转告了冯先生有可能不能进入中国并被遣返的可能性很大,并认为其理由已经由中国当局向冯先生说明过了。”中国政府至今未声明:冯正虎不可以回国。上海政府也是这样。这些违法的上海官员也一直说不出理由为什么不让我回国,每次仅是说上级领导的决定,仅是口头的,根本没有实施合法行政行为所必备的行政文书。我至今都没有听到上海当局的理由,但ANA已经“认为其理由已经由中国当局向冯先生说明过了。”或许ANA已经收到中国当局禁止我入境回国的书面文书,所以他也以为我知道了,可以配合上海官员狠狠打击我。请ANA向我与公众交代。

7. 露宿成田机场的静坐示威权也归ANA管吗?

ANA对我难回中国露宿日本国门外的艰难处境不予同情,反而给予严厉谴责。ANA的意见书认为:“对于冯先生在上海机场和成田机场的行为也感到极其遗憾,并认为是无法忽视的。”ANA的口吻不像一家日本企业,却像中国一些违法而霸道的官员,欺压人,还不准受害人吭一声。但ANA忘了日本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无禁令即自由。我露宿日本国门外,没有违反日本法律,仅静静坐着表达中国人权的基本诉求,自己忍受艰辛生活,这与ANA有什么相干?ANA与上海领导人步调一致,上海领导人认为,如果我的表现好,才可以去看世博会;ANA也认为,如果我的表现好,才可以搭乘它的航班。

8. ANA的职工有中国的执法权吗?怎么可以强制遣送一个中国公民去日本?

ANA是一家民营的日本商业公司,它不是中国的执法机构,它的职员没有执法权,即使我是罪犯也不应该由ANA派出它的职员来行使中国的执法权,而且限制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措施在中国法律上已作了严格的规定,不是一般人、一般行政机构都可以随意执行的。我是中国公民,应当受中国国内法管辖,如果要强制遣送到一个地方,也必须要由有执法权的警察护送,而不是一个外国公司的职员可以代劳的。而且,不是身穿警察执法或某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就可以随意决定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是违法的行政。合法的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而且还有书面的行政或司法文书。谁授权ANA强制遣送一个中国公民去日本?ANA看到中国官方的执行文书吗?

9. 有什么证据可以说中国政府指示ANA采取违法措施的?

ANA的意见书通告:“本公司再次重申,针对冯先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根据中国当局的指示而执行的。”一般称上海政府为上海当局,中国政府为中国当局。我一直认为,侵犯我的回国权是一些违法的上海官员以及一些航空公司,而不是中国政府,因为它没有声明:我不可以回国。但是,ANA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已经在白纸黑字上指认是中国政府指示他这样做的。我不知道,ANA是否已掌握中国政府指示它这样做的书面证据?如果不是证据确凿,ANA不敢说这样有底气的话。如果事实不符,ANA要为这句话付出代价,它必须向中国政府赔礼道歉,为中国政府恢复名誉。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责任,怎么可以把中国政府拿来做垫背。

 三、在中国经营的外国企业应当遵守法律、坚守中立、不可作恶

伤害他人,还要受害人向它赔礼道歉,这就是ANA的歪理邪说。ANA与中国做生意,没有把日本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理念及商业诚信带给中国,却沾染了中国的坏习气,学得像一些中国违法官员一样轻视人权、横行霸道、厚颜无耻。在世界上,向权力献媚的资本家许许多多,但是勾结权力迫害一国公民的公司还是为数不多,现在ANA也算一家了。

的确,ANA的讨好可以让中国的权贵感到满意,可以得到许多商业上的便利或者盈利机会。但是,它这种卑鄙的经营之道,受到中国人民的鄙视,为虎作伥、侵犯人权的外国企业最终也将被赶出中国市场,受到法律制裁。这些作恶的外国公司一边享受民主自由的好处,一边贪图专制独裁的便利,它们不希望中国成为一个民主、自由、法治、尊重人权的国家,因为在一个不民主、不自由、没有法治、不尊重人权的社会里它们可以满足资本的贪婪,官商勾结可以追求无限制的最大经济利益。

类似ANA这些外国大公司在经营上情商极高,但在中国问题的政治判断力上智商极低,还不如中国的一个访民。它们与中国的交往中还是老一套,巴结权势者,轻视民众,以为中国是没有法律的,政府官员的命令就是法律,只要讨好政府官员,就可以事事顺利。其实,中国从2003年起就开始变化了,法律制度已基本建立,民众就是利用法律抵抗官府的侵权与压迫,现在的中国已是官员怕民众。与中国交往的外国公司应当依法经营、不可作恶,坚守中立,才可以顺利运营,否则麻烦不断。

现在已不是十年前,中国公民已经站起来了,他们不屈服中国的违法官员,同样也不买账外国的资本家。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也要有尊严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维护自己及其他人的基本人权。我们要求所有在中国经营的外国企业也像在它自己国家里一样守法经营,要有企业伦理及社会责任的要求,尊重人权、保护环境、遵守法律、不配合当地违法官员作恶。ANA放弃中立原则,势必卷入一个致命的麻烦漩涡中。

一个中国人的回国回家,竟然是如此艰难,连续八次均被拒绝入境,还要露宿日本国门外92天。不仅是强大的中国权力,连富有的日本资本,都热衷于压迫一个弱小的个体,无情无义无理无法,践踏人权。但是,我不会屈服,为了维护中国国家与宪法的尊严,为了捍卫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自由权利,我会坚持不懈地抗争到底。我深深感谢世界民众与媒体的支持,尤其是国内民众。我已看到回国回家的曙光。我期盼:让我们共同消除每一个中国人回国出国的恐惧,让中国人都可以自由往来自己的祖国,让祖国变得更美好、更亲切。

2010年2月8日东京

附:

1. 全日本航空公司致冯正虎的信函(2010年2月3日)中译文(本译文是全日本航空公司翻译的,但日文原件中有一节漏译。)

参考译文:

2010年2月3日

冯正虎先生

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

CS推进室旅客服务部部长

敬启 并祝贵体日益康泰。

就冯先生于日前11月4日搭乘本公司922航班(上海—东京)时,在上海浦东机场和东京成田机场,以及在飞机内的部分行为,特此决定以书面形式向您通告我公司的意见。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921航班的乘机手续办理过程中,曾告知冯先生不能进入中国并被遣返的可能性很大,在事先通知冯先生需要负担遣返的相关费用后办理了乘机手续。最终冯先生未能得到中国的入国许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要求于次日搭乘本公司的922航班。

冯先生在机舱门口拒绝登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官员陪同时大声喧哗,使得其他众多旅客倍感不安,数名旅客因此向我公司提出投诉。同时,冯先生的此次行为,直接导致该航班延误了56分钟出发。

甚至在该航班抵达成田机场时,乘务长因冯先生的行为扰乱了机内秩序的行为,向您宣读警告书,并亲手提交时,冯先生不予接收。之后,冯先生拒绝进入日本,不办理入境手续长期间静坐示威。

并且,本公司也已确认,在2009年6月7日搭乘本公司154航班(上海—大阪)抵达关西机场后,冯先生也和这次一样拒绝进入日本国。同时,11月3日在办理921航班乘机手续时,本公司已经转告冯先生有可能不能进入中国并被遣返的可能性很大,并认为其理由已经由中国当局向冯先生说明过了。

本公司再次重申,针对冯先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根据中国当局的指示而执行的。

冯先生此次的一连串行为是严重扰乱机内秩序妨碍安全的行为,同时对于冯先生在上海机场和成田机场的行为也感到极其遗憾,并认为是无法忽视的。

因为就冯先生今后选乘本公司航班的事宜,本公司在未能判断冯先生已经对本公司表示了诚意,承诺不再发生同样行为并强烈表示深刻反省,且尽力挽回与本公司的信赖关系前,本公司将予以谢绝搭乘并特此通知。

以上为本公司对冯先生此次行为的意见。如对本公司通知书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与我公司旅客服务部联系。

此致

2. 全日本航空公司致冯正虎的信函(2010年2月3日)日文原件

同时检查

成田机场日记(38): 人权日我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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