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叫板拒收诉状的违法违纪怕什么?

——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长童凌拒收诉状事件报道之二

2015年5月7日下午2:00,我与杨绍刚律师一起到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进入立案大厅,我领取二张排号单7006、7007,准备再次提交前几天被拒收的二件行政案件起诉状。在大厅内碰到刘淑珍母女俩,她们也来法院再次提交被拒收的诉状。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刚是我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律师,是资深的知名律师。他看到律师微信群流传《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长童凌拒收诉状违反党纪国法》一文,难以相信目前大力推行立案登记制的形势下,居然还有法官敢于违抗中央关于当事人诉讼应该受理登记的指示精神。

杨律师愿意亲自来浦东法院调查一下,听一听法院的看法和意见。我与杨律师坐在立案大厅的长椅上正在等候立案接待,立案庭长童凌发现我们,上来招呼, 我向她说明:今天我们还是来立案登记,这位是我的诉讼代理人杨律师,他来看看你们是否接收我的诉状。童庭长提出要与我们单独谈谈,我们表示同意。

童庭长招呼边宇海法官联系一下监控室,看看那间法庭是空的。后来,我们与童庭长、边法官一起去了三楼二十一庭。随同去的还有刘淑珍母女俩、其他起诉人丁菊英等人。因为今天谈我与刘淑珍被拒收诉状的问题,所以请丁菊英等人退出,由边法官陪她们去其他接待室谈话。

童庭长对我说:“你的法律水平这么高,是不需请律师代理的,怎么也请律师来了?”我说:“是呀,我请律师来帮我立案,看看你是否接收我的起诉状?”杨律师说:“冯正虎的法律知识比我律师还专业,我是想来了解一下你们为什么不接受冯正虎的诉状?想听听你们的说法和意见。”

我说:“五月四日你违法不接收我的诉状,今天考虑收下吗?”童庭长说:“你说投诉,要写文章公开这件事,但我在百度上没有搜索到。”我说:“原来我 是不想投诉你,但其他法院法官都已知道这件事,所以我昨天才投诉你,文章刚发在网上,可能你不一定马上能搜索到,但以后会有更多的报道你会知道。”

杨律师马上打开手机上的网页让她看,并告诉:“冯正虎的文章已在律师群里流传。”我对她说:“不用上网看了,今天我带来投诉文章,准备正式向你的院 长提交。”童庭长说:“我帮你转交给院长。”我说:“不需要,我自己向相关部门交给,比较合适。不过,我多带了一篇,可以送你阅读,你作为被投诉者应该知 道我怎么投诉你的。”

她认真阅读,看到不满意之处说:“我没有说过,你怎么写了‘立案登记制成了预审立案登记制’。”我解释:“我没有说是你说的,而是你所做的预审这些 事,让我得出这个结论。”她继续看下去,又指出:“你写我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耿耿于怀,写的不对,我没有耿耿于怀,只不过说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没有两 样。”我解释:“你的言行,使我对你有这个认识。”

她看到我写她态度很好,还请我们吃午饭,认为写得比较好。她看完这篇投诉文章,问我们:“不接收诉状的行为是违法违纪,要几次才构成犯罪?”我说: “我不清楚,你现在还没有犯罪吧?”她说:“违法违纪了,又怎么处理?这个我不怕,最多庭长职务被撤了,这个庭长也很辛苦,我也不想当。不过要算犯罪,还 有点怕怕的。”

我说:“你是法官应该懂的,违法违纪到何种程度是犯罪了。”她说:“我不懂刑事的,过去是办民事案件,在陆家嘴法庭这个小地方,都是办一些小案 子。”接着,她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其实也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发问:犯罪,是什么罪名?

杨律师回答她:渎职罪。童庭长一听,表情很尴尬。虽然她在耍玩世不恭的态度,什么都不在乎,显露出很有靠山的派头,但从她言谈表情上反映出她的内心是很虚的。

我知道童庭长的应酬能力很强,可以七聊八聊地一直谈到下班,就是避开要解决的问题。我不再与她聊其他事情,就直接问她:“今天我再次来提交起诉状, 你收吗?”她说:“还是原来的做法,不收诉状。”杨律师说:“你不给冯正虎立案,不收诉状,应该给出一个理由。若冯正虎是属于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你 也要指明是属于哪一种情况。”童庭长反问杨律师:“你说呢?杨律师说:“我不知道,所以要问你。”童庭长说:“我能立案早就给他立了。”杨律师说:“我知 道,你没有这么大权力,你是替罪羊。”

坐在一旁的刘淑珍母女也在追问童庭长为什么不接收诉状。我们都对童庭长说:一个普通老人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案件,政府单位 也不大,你们浦东法院连这样的诉状都不收,同样是刘淑珍,她诉上海市政府的信息公开案件,上海第三中级法院已经立案了。浦东法院真是在瞎搞。童庭长还是坚 持错误,不收诉状。

我与杨律师也很忙,没有兴趣与童庭长继续聊下去,我们要去投诉中心提交给院长的投诉材料。我们走了,起诉人刘淑珍、丁菊英她们继续缠住童庭长,追问她为什么违法不接收诉状。

下午15:30许,我与崔福芳等三人来到浦东法院投诉中心。我问值班的张法官:“5月4日我提交的投诉信,你是是否送到监察室?”他说:“还没有, 我先送给立案庭,让他们核实一下,两天汇报过来。”我说:“你怎么把我的投诉信交给被我投诉的立案庭,当天你也在,是童庭长违法违纪的,她还需要自己核实 自己吗?”

张法官说:“我一定会送到监察室,承认你这天的投诉日期。”我不想去追究这位退休返聘法官的责任,但我不再将这封致浦东法院院长张斌的投诉信交给他 转呈。我在回家的路上,在邮局用挂号信直接寄给张斌院长。回到家打开电脑,致上海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长韩正的投诉函回复了,转给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处 理。

童凌庭长不接收诉状,已经违法违纪了,怎么处理?我向受诉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了,相关领导部门也知道我的投诉,是否依法按时处理,违法必 究?这两点都在考验《行政诉讼法》第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贯彻执行。法律不能实施,就没有生命力。有法 不依,违法不究,法律就没有权威,中央就没有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权威。

冯正虎

2015年5月9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一、5月7日冯正虎进入浦东法院立案大厅的排号单

20150507-浦东法院


图二、2015年5月6日致上海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长韩正信函的回复

20150506向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投诉

同时检查

崔福芳等助选志愿者诉讼团依法维护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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