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中的报复

2008年3月20日晚上7:00我与妻子刚回家不久,门铃声响了。我拿起门上对话机的话筒问道,“谁?”对方告知,“我是法院的。”我打开门一看,楼梯下的铁门外,站着一位法院的警察。我按一下按钮,铁门自动打开。这时,法警呼唤两位法官一起上楼,进入我家。我问他们,“什么事?你们是什么法院的?”他们告诉我,“我们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来送达执行通知。”我当时很纳闷,我没有什么官司需要执行,还以为他们又是来送达什么裁定书。我很客气地请他们进门坐在客厅的沙发上谈。我问他们,“执行什么东西?”他们告诉我,“是关于我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7年前一个刑事案的罚金。”

这个刑事案就是当今举世闻名的上海冤案,是7年前上海黄菊、陈良宇当政时期的行政、司法部门犯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与著作人权益的罪过。我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辑了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中国日资企业、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以及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并使天伦公司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应邀免费参加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但是,在博览会落幕后的十五天,同样这两本正版电子出版物却使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陷入一场冤狱。2000年11月13日,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接着就是逮捕、判刑。2001年6月,冯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并处罚金40万元。这个冤假错案已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法治》杂志2004年12期本刊记者杨建民的专栏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析》中作了详细的论述。

我当即问张法官,“这是一个明显的冤假错案,我一直在申诉之中。最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又通知我,这个案件已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这个冤案是你们二中院制造的,难道你们还要坚持一下自己的错误吗?而且,你们的判决书上也没有写明罚金的执行与期限。当初你们急于制造冤案,把人关了就满意,从未告知罚金的执行。7年过去了,我出狱也已四年,现在你们才告知罚金的执行。这是为什么?而且,全国的“两会”结束的第二天,你们就开始动手了。这显然是一个迫害。”他向我解释,“我们是执行庭的,不知道为什么7年后才提出执行的原因。现在审判庭把这个案子移交到我们执行庭,我们就告知执行,我们没有迫害,我们是按程序规定做。刑事案件的罚金在法律上没有期限规定。我们今天来是送达执行通知,并作一个财产情况的调查。”

我对两位法官说,“我对你们的工作没有意见,你们是在执行任务,但我对指示你们这样做的领导是有意见的。这个案件应当纠错,而不是执行罚金。企图以这种方式来压制我,反而激化矛盾。”接着我回答法官的财产调查询问。“我自从被陷害入狱至今7年来在国内没有正常工作,没有任何收入,靠妻子在大学工作的2-3千元工资,她要供我吃一口饭,还要供我儿子读大学。现在,我这个名牌大学的高学历者已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我的经济处境,与我常打交道的国家保卫局警察应该很清楚,你们也可以去问他们。我现在根本没有钱可以缴纳罚金,而应该得到社会的救济。”“一般情况下,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早就关门了。但我出狱后,在有关领导部门的支持下恢复了天伦公司,一切手续俱全,但是至今没有盈利,收入常常是零。尽管国保警察也一直劝导我做生意、发展经济,我是搞经营管理的科班出身,有经营能力与技术特长,但我心有余悸、有自知自明,我们的冤案不平反,我是无法在经济上有所期望的。如果天伦公司今天有盈利了,你们的一张执行通知书,我们所有辛辛苦苦攒的钱全部就归法院了。这种掠夺多简单,都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我的妻子也在场,对他们表达了她的看法。

最后,张法官、方法官让我们在谈话记录与执行通知书上签字,我们拒绝了。张法官说,“签一个名仅表示我们的通知已送达,你们还可以在谈话记录上写明你们不服这次执行。你们不签字,这个通知同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们不签字,我们就麻烦了,要请你们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的人到场作证。”我回答,“是的。你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受到冤狱,而且正在平反申诉中,是否还会自愿在不利于自己的文书上签字呢?我在三年的坐牢期间从未认罪,从未自愿接受这个不公正的惩罚,现在怎么还会自愿接受。当然,我的拒绝签字只是一个象征意义,表达了我的抗议意愿,但这不影响这份执行通知的法律效力,尽管我不服,但我还会服从。你们就去请第三人作证吧,摄像、拍照都没有关系,证明你们已送达,把这个执行通知留在我家,我也会收下。”见我已决意不签名,张法官就与外面通电话,过了一会出门去找人了。我进卧室换了一套衣服,因为他们今晚突然登门,我还是穿着家里的便服。现在要履行仪式,也要穿着正规,以示尊重法律、尊重法官。

张法官呼唤人回来后,很久还不见来人,我们大家都只好等着。我拿出与这个冤案相关的资料让他们阅读,他们是执行法官,来之前不一定很清楚这个案件,但是正因为他们是法官,当他们了解这个冤案的真实情况以及背景,他们会明白,至少心里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我也拿出我编辑的这本书《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他们说,“这本书原来是你编的。你怎么收集到那么多的案件?”我说,“是的,但我这本书已得罪了上海法院。”尽管这些执行法官口口声声地说不知道7年后提起执行的背景,但我想他们看到这些资料心里就明白了。直至8:30多来了一个居委会的中共支部副书记,也没有摄像、照相的,仅由这位女士作证并代签,他们完成了送达任务,将执行通知书留下,我与他们握手告辞,互致谢意。

这份《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的内容:

冯正虎:

本院作出的(2001)沪二中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人冯正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据此,责令你在2008年3月20日前缴纳上述罚金。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你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2008年3月20日

联系部门:执行庭

电话:56621567

地址:中山北路567号

邮编:200070

天伦公司的《执行通知》基本内容一样,仅罚金额不同,是30万人民币。上述《执行通知》签发日2008年3月20日,当晚7:00多送达,而通知上规定,“责令你在2008年3月20日前缴纳上述罚金。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这份通知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被告是根本无法正常履行通知的义务。不要说通知送达之时,法院已关门下班了。即使通知签发之时,已经不是3月20日前的时间,被告人就成了“逾期不履行”的违规者。这份匆匆出台的《执行通知》本来就没有考虑要我缴纳罚金,上海的公检法部门在中共上海市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应该对我这位知名的维权人士很了解,我是一个钱没有、命一条的人。送达《执行通知》的法官或许不知道它的作用,但我明白,现在我不必预告,让它今后自己展现它的迫害功效,公众都会看到。它的第一个功效已经达到,在经济上封锁我的家庭,我的罚金已成了我家庭的罚金,他们的理由也很正当,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随时依法冻结我家里所有成员的银行账户、没收存款,除非我妻子与我断绝夫妻关系,否则我们一家只能一直处于最低生活标准而不能富裕。

我对法官坦率地说,你们这个做法对我没有用,当然对我的妻子打击很大,她的经济利益也将要直接受影响。我妻子是中共老干部的子女,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所处的工作环境与接受的思想教育与我不同,因此我们在思想观念上肯定不会完全一致,在我们家里也是求同存异、不谈政治、甚至我从事的维权活动。但是,她是心地善良、有正义感的人,她会同情与关心受到迫害的弱者,也没有理由可以说服我放弃维权活动。当然,她也不拒绝国保警察要求她的配合,这次全国两会期间她就同意学校的请求不去上班在家里陪同我,希望我不要上北京。我很理解她,她是一个妻子、孩子的母亲,像中国绝大部分普普通通的妻子、母亲一样,她们为了家庭的平安、孩子的前途都愿意委曲求全、忍受不公正的遭遇。我的妻子有私心,这是所有母亲的私心,关心自己孩子的平安与前途远远比关心丈夫的理念更重要。她一直担心我从事的维权活动,会得罪权贵,遭致祸害,会再一次连累家庭的平安及孩子的前途。现在,她的担心已变成现实。当然,她仅存的一丝幻想也破灭了,无私也就无畏。

当然,我很歉疚。我们这些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对中国社会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的工作会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我们的努力能促进中国转变成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但是,我们的工作与努力却给我们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幸,当局对我们的任何迫害都会牵连我们的妻儿兄弟父母,我们的家人也就没有安宁之日、不会再有公平的发展机会、甚至还要饱受贫困。我们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贡献者,但对自己的家庭确确实实是一个损害者。胡佳、高智盛、陈光诚、郭飞雄、郑恩宠、郭国汀、滕彪、李和平、李苏滨、李劲松、杨在新、唐荆陵、刘晓波、丁子霖、荆楚、任畹町、陈西、邓太清、郭永丰、郭泉、汪兆均、黄琦、刘飞跃、李健、孔强、李德新、李剑虹、李国涛、马亚莲、华神清、常雄发、许正清、等等所有的中国人权捍卫者,无论是律师、学者、作家、民运活动家、还是底层的上访维权人士都已经历或将要面临这个两难的困境。但是,我们别无选择,我们无法放弃对自己祖国的责任,就只好不怕委屈、不怕打压、不怕坐牢,默默承受期待中的报复,还要毫无怨言地继续工作与努力。

冯正虎

2008年3月22日上海仁和苑

同时检查

违法警察护送冯正虎去检察院投诉 ——冯正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35天的日记

Post Views: 3,6 ... 阅读更多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