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七月一日是我的生日,最好纪念的方式不是吃生日蛋糕,而是纪念人生中刻骨铭心的一段经历——因享受出版自由的公民权利而失去人身自由,成为提篮桥监狱的囚徒。
记住中国没有出版自由,记住中国司法不公正,记住我们一代人的使命:改变不自由、不公正的社会。
我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法院、中共中央政法委、上海市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上海人大内务司法委邮发了《出版无罪,枉法裁判——冯正虎的无罪申诉》(1万5千字)。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是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中国日资企业、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以及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
冯正虎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编辑单位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销售了226本自己拥有著作权的作品,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8万余元,而且均已依法纳税。这个案由使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其法人代表冯正虎遭受三年刑罚、10万罚金,这是千古奇冤。
从2000年11月13日入狱起,冯正虎始终不认罪,不服枉法裁判,坐满三年冤狱。2003年11月12日出狱后,继续申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2004年9月24日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回复(未盖有国徽章的最高法院公章,盖的是最高院立案庭的部门章),至今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
2004年11月19日冯正虎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通过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的方式,获得一份新的最重要的书证,即“同济大学出版社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的出版申请”,证实同济大学出版社已同意《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的出版。
而且,冯正虎还获知当年上海新闻出版局是依据什么理由提出“请撤选”的批复。“请撤选”的原因不是该电子出版物违反什么国家规定的禁令,而是“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中缺少书稿和样片”,只要补送一次就可以满足上海新闻出版局官员的要求。
这些新证据与原庭审中法官有意忽视申诉方(原审被告方)提出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的裁决,证明申诉人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公司无罪。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杂志2004年第12期已对本案做了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中国网转载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726184.htm )。
十八年过去了,我还期望司法不公正的法院平反吗?不会的。不改变司法不公正的政治制度,是不会出现冤假错案大批平反的春天。一句老话:司法公正是不会缺席的,但是迟到的。
我们申诉人唯有持之以恒、永不息诉,平反个人的冤假错案,推动国家的司法公正。
2019年7月1日
一、冯正虎冤狱前后的对照图片
二、2019年7月1日邮发给中国政法领导机关的邮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