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独立听党政领导的 ——破坏立案登记制的见证(上海187件案例)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5集)》收录了 187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其中行政案例77件、民事案例102件、国家赔偿案例8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本汇编的107位诉讼当事人在上海7家法院(杨浦法院、黄浦法院、浦东法院、闵行法院、嘉定法院、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仍然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侵害,超过法定立案受理期限总计 86280天(截止 2016年12月31日)。

事实上,上述187件一审案件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且,都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诉讼案件。依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本汇编187件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即使不予立案,也应当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但是,在上海法院立案,不是依据法律的,是听领导的,领导说可以就可以,领导说不可以就不可以,党政领导还在干扰法院的立案,司法官员及法官公然不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一回事,漠视其规定第十三条的禁令。法官违法违纪,侵犯当事人诉权,可以享受特权,不受追究。

与五年前相比,上海司法不作为的问题依然存在。2011年元旦冯正虎编辑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后、相继出版第2集、第3集、第4集。这4本案例汇编,揭露了当时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190位诉讼当事人有430 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226567天(截止 2011年9月15日)。

这五年,尤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央意见、法律、最高院、最高检的规定,一个接一个的出台,关于立案登记制的法规已基本上配套。但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律就形同虚设,党中央也没有权威,依法治国成了一句空话。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其有关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但是,二年多过去了,法院还是有案不立,有诉不理。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申请的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7天内立案受理期限的法律规定。《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出台,最高院再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但是,法官还是我行我素,照样实施立案审查制。

从2015年5月1日起,法律上首次确认: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必须绳之以法。

最近,最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又发出警告:对违反立案登记制的法官,依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最高院的通知是说说而已,忽悠民众,还是动真格?没有听说过,法院会真的处理违反立案登记制的法官。

检察院已经有《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两把尚方宝剑,完全可以对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的立案进行监督,但目前监督力度很小,部分检察官对没有裁判书的不立案监督很不熟悉。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已率先走出一步,《郑培培申请行政不立案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许是上海的第一张。检察院的监督硬得起来吗?法院连法律、党中央的意见都可以不听,会听从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吗?

一项简单的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挂帅,最高院、最高检察院也大力推行,还是阻力重重,地方法院已对违法违纪无所谓,似乎谁也监督不了谁。

如果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法律就没有权威与尊严,今天有几个公民被违法剥夺诉权,明天又会有其他公民被违法剥夺诉权,无权无势的人民群众迟早都要遭殃,立案登记制很快会复辟为立案审查制。

个别法院及司法官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其他各法院及司法官员都会效仿,肆无忌惮地抵制新法、反叛最高院,妄议中央。一部新法、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只会在媒体上热闹几天,以后迅速死去,结果还是穿新鞋走老路。如果司法改革是动真格的,就应当处分一些不合格的法官,惩罚一些干扰司法、徇私枉法的行政、司法官员,要以反腐败的决心与威慑力来重建法律的尊严与威严。

公民诉权与我们每一公民息息相关。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而且,一个地区、一家法院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这家法院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

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即使我国制造出一大堆法律法规,还有中央的三申五令,我国还是无法实现依法治国。

冯正虎

2017年1月15日

注:本文系《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5集)》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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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5集)》封面

我要立案(第5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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