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尊重法律,忍辱缴纳罚金

2008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送达了执行罚金通知书,要求冯正虎补交八年前一场冤案的罚金,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阻碍冯正虎合法出国的阴谋制造借口。(注:后来出国禁令又被领导废除,冯正虎可以正常出国了。)

执行法官认为,尚未平反之前,判决书还是生效的,而且,法律上没有对刑事罚金有期限的规定。冯正虎不服因行使公民出版自由权利而遭受三年冤狱的枉法裁判,一直在申诉中,也清楚法官这次突然执行罚金补交的真实意图,但冯正虎尊重法律,即使贫穷与羞辱,也愿主动缴款。

但是,送达执行通知的第三天,冯正虎去法院缴纳,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从此,有二个月的时间冯正虎多次去法院或电话去法院,都无人接待,也不给法院的缴款账号;冯正虎还为被执行难的事由向法院院长及人大部门投诉。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又不让冯正虎缴款,其目的就是借冯正虎未缴纳罚金的理由禁止冯正虎出国。

2008年6月26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准许,每月缴纳一百元人民币。从2008年6月开始,十万冤案罚金要缴至2091年9月,或者缴至冤案平反之日结束。

冯正虎家境贫困,每月缴纳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从未间断,缴至2013年7月已缴纳26300元人民币。冯正虎在2009年 2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41天的时期里,想方设法托看守人员去法院缴款;在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家人亲自去法院缴纳,法官不收,又邮汇给法院。2012年被上海违法的领导及警察被非法拘禁268天的期间,仍坚持要求缴纳罚金。2013年初,冯正虎用自己的借款准备交清剩余的七万多罚金。

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一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也会全数归还。

冯正虎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且,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

但是,2012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却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持续一年四个月用刑事传唤的方式折磨冯正虎,还说是法院控告的。法院怎么会违背事实,陷害忍辱缴纳罚金的冯正虎呢?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假案。而且,更荒唐的是,承办警察冻结冯正虎的所有银行账户,故意使冯正虎无法取出足以缴纳法院罚金的钱款将罚金缴清,造成冯正虎拒不执行判决的虚假事实,伤害冯正虎,也让法院无法逃脱制造假案的干系。

冯正虎是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还是拒不执行?看一看冯正虎缴纳罚金的法院收据凭证就一清二楚。徇私枉法、报复陷害的国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冯正虎

2013年8月5日

附录:冯正虎缴纳法院罚金的收据凭证(2008年6月—2013年7月)

缴款日期

缴款额

收据凭证号

2008年6月26日

100

07-00374118

2008年7月25日

100

08-00286101

2008年8月29日

100

08-00286205

2008年9月27日

100

08-00286275

2008年10月22日

100

08-00286340

2008年11月24日

100

08-00286422

2008年12月30日

100

08-00286562

2009年1月23日

100

08-00286639

2009年3月26日

200

08-00286777

2010年7月6日

1600

08-00291139

2010年9月1日

200

08-00291320

2011年6月23日

1000

08-00292178

2011年9月5日

300

08-00292350

2012年1月19日

400

08-00292743

2012年7月10日

600

09-0350320

2012年8月14日

100

09-0350345

2013年1月6日

20000

08-00293632

2013年3月6日

1000

09-0350438

2013年7月25日

100

11-0596017

合计

26300

 
罚金的收据_1
罚金的收据_2
罚金的收据_3
罚金的收据_4
罚金的收据_5
罚金的收据_6
罚金的收据_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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