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请愿的思考
冯正虎
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引发上海市民依法逐级上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第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在最高人民法院请愿,要求归还公民诉权。遭受非法剥夺诉权的上海市民最早于2011年6月去北京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要求立案,但被拒绝入内,因为没有地方法院的裁决书。2011年11月开始,上海市民派出代表团直接向北京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要求立案并请愿。
一、2011年11月28日在最高法院的请愿
2011年11月28日上午9:30许,上海市民代表60人第一次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请愿,在最高法院门前打出横幅高呼口号: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上海三级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非法剥夺公民诉权,因此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截止11月21日已有216件第一审的行政案件起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按照最高法院要求,请愿民众选出五名代表,由鲁俊、朱金娣、金月花、刘洪贤、陈启勇五位代表进入最高法院侧门接待室,一位姓赵的法官出面接待。上海市民代表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1-4集)、《上海市民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清单(一)》(216件诉讼案)及《致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愿书》递交给赵法官,赵法官看了材料后当场表示:“名册很规范,虽因拆迁等各种原因而造成的个案,但都是同一类性的共同问题,反映出上海三级法院没有履行最高法院的指令,剥夺了公民的诉权。”赵法官告诉上海市民代表:“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那边的法官会接待。”
赵法官接待后,请愿队伍自动解散,大部分人乘中午的火车回上海,仅留六人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继续反映问题。但是,下午六位上海市民代表在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却遭到看门的法警阻扰,没有见到法官。
二、2011年12月29日在最高法院的请愿
2011年12月29日周四,北京下着鹅毛大雪。上海市民为了维护公民诉权,时隔一月第二次在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请愿。上午9:30许,66位上海市民聚立在风雪中,胸前挂着“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牌子,高呼口号:“我要立案,还我诉权!”
半小时后,有四五十个警察来维持秩序。最高法院出来一个接待人员,让请愿民众协商推荐五名代表进去谈话。鲁俊、王扣玛、童国菁、朱金娣、袁春生五位代表进入最高法院侧门接待室。几分钟后,一个接待人员出来告知:“你们下午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那边有法官接待。”上海市民代表告诉他:“我们不是来信访的,是要求立案,是为了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求领导接待。”双方各执己见,不欢而散。五个代表回到请愿队伍中,向请愿民众转告这个答复。当时,民众不信任接待人员的许诺,非常愤怒,再次高呼:“我要立案,还我诉权”,“王胜俊出来接见。”
上海驻京办闻讯,赶来十几个保安和便衣警察,他们等在一边守候,并叫来一辆456路公交车。上海市民仍在风雪中坚持请愿,时近中午大部分请愿民众离开现场去吃午餐,26位身带干粮的请愿者仍留在最高法院门口。大家准备下午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
上海驻京办雇佣的保安改不了暴力截访的坏脾气,一见请愿者人数减少,就要动粗。乘请愿者散开站着休息、毫无防备之时,三名上海保安突然强行将童国菁拖拉上他们租用的公交车,并把他的一把头发拉掉,保安正欲打人,却被北京警察当场制止,不允许上海保安在北京耍野。其他请愿者发现情况,纷纷围过来救助,大家都上车谴责保安。驻京办工作人员说,送大家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结果是,把26位请愿者送到北京救助站。进入救助站,登记身份证后,马上又放人了。
出了救助站,赶到东交民巷或小红门乡红寺村,最高法院已关门了。下次再来吧。
三、关于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请愿的思考
1. 为什么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当前,中国司法不作为盛行,地方法院普遍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而最高法院及人大等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机关没有制约下级法院的权威。
所以,在民告官的诉讼中,地方法院形同虚设,只剩最高法院一家管辖了。基层法院应该立案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都已依法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
截止2012年2月6日,被非法剥夺诉权的上海市民依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315件,案件汇总数以后还会增加。
2. 为什么在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请愿?
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的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又称申诉立案大厅,是接待涉诉群众申诉和申请再审来访,因此来访民众必须持有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才被准许进入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否则不准许入门。而且,只有持有地方高级法院的判决书或不予再审裁定书的来访者,才有资格接受法官的面谈。
被地方法院非法剥夺诉权的公民肯定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因为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而且正是法院司法不作为,侵犯公民诉权,才使这些民告官的公民失去获得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权利,按来访接待室的现有规定,他们不得入内。但是,依据法律及最高法院的法规,公民的诉权受到基层法院侵害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第一审的行政诉讼案,最高法院立案庭应当有一个窗口受理法律规定的这类行政案件。
被地方法院非法剥夺诉权的公民到最高法院不是申诉信访,也不是申请再审,而是要求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目前,红寺村的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没有设立这个立案窗口及规定,那么这个立案窗口就一定在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所以,诉讼当事人及投诉地方司法不作为的民众就会到京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要求立案并请愿。
3. 最高法院会受理第一审行政诉讼的立案吗?
从法律的角度,最高法院应当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参照本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不愿做奴隶的上海市民率先挺身而起,誓死捍卫诉权,依法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现已走进最高人民法院。要么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受理全国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要么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央权力机关硬起来管住地方诸侯,捍卫法律及最高法院的权威,严惩司法不作为的法官、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党政部门及个人,依法责令地方法院立案受理,消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
司法不公正的情况全世界各处都有,开着法院不受理案件或许中国仅有。成百上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这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状况,也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从现实的角度,最高法院不会自行受理,而是受理后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直接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制止司法不作为的源头。
4. 最高法院与请愿民众的关系如何?
维护公民诉权的民众在最高法院门前要求立案,并抗议司法不作为,但是他们的抗议对象不是最高法院,而是非法剥夺公民诉权的地方法院。因为最高法院与请愿民众在清除司法不作为恶习的问题上主张与利益是一致的。
最高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等一系列法规都试图保护公民诉权。而且,在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规定》里,立案程序制定得非常详细,几乎要把基层法官看作小孩一样,手把手地教他们如何依法受理立案。但是,地方法院藐视最高法院,依然违背法律,我行我素,服从地方权贵,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最高法院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为了守住最高法院的尊严与权威,需要清除地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而地方上遭受诉权侵犯而无法保护公民财产、人身自由等其他一切权利的公民也强烈要求归还诉权、捍卫法律。站在最高法院大门外请愿的民众与坐在大门内的法官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的目标是一致的,前者揭露问题,后者解决问题。
因此,向最高法院要求立案并请愿的民众在整个请愿活动中应当尊重法官、维护最高法院的威严。
5. 最高法院如何制止地方法院的司法不作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地方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还会服从最高法院的法令吗?在地方法院及法官的眼中,最高法院维护公民诉权的法规及意见如同废纸,根本不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官员的一道指令。
最高法院要拯救中国法律、维护公民诉权,首先要树立最高法院的权威,做到言行一致,违法必究。在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应当设立一个立案监督窗口,接待被侵犯公民诉权的群众,依法登记与处理依法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并将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的案件数量化,作为考核地方法院是否公正及院长、法官违法追究的评判标准之一,向社会公开,并提请各级人大罢免违背法律、侵犯公民诉权的法官,追究法院司法不作为的院长责任。
6. 如何反抗暴力截访?
在法院要求立案并请愿的民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法官、有理有节、平和理性地维护公民诉权。如果地方权贵雇佣的截访人员进行非法暴力截访时,民众要坚决自卫反抗,誓死捍卫法律、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与权利。
被非法剥夺公民诉权的公民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应当互相团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活动中,应当守望相助、前后关心,一旦发现类似童国菁遭暴力截访的突发情况,要迅速、勇敢地围上救助,及时摄影照相取证,并配合北京警察将暴力截访的违法份子扭送公安机关,还要起诉违法的行政部门。
让中国法律赋予生命力,让宪法权利归还公民,需要官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民众的不屈不饶、坚持不懈的争取,有时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2年2月6日
附录:
一、2011年11月28日在最高法院请愿的上海市民代表有60人,其签名清单如下:
王扣玛、鲁俊、陈启勇、李惠芳、王承伟、金妹珍、申琴芳、孙建敏、董佩琍、徐秋琴、黄苏沪、姜娣、朱金娣、沈金宝、傅宇、孙洪琴、吴锦华、金月花、毛恒凤、刘洪贤、邱贵荣、张新珍、谢金华、孙红筝、周菊仙、李贯荣、陆春华、华爱平、施亚萍、韩忠明、童莉雅、朱湖琴、李彩娣、王鸿、奚国珍、吴玉芬、沈丽娟、符爱珠、陈杏妹、陈幼鹤、顾德明、顾秀洪、郑培培、赵玲娣、陈慧莲、丁菊英、冯德文、顾全根、张雄明、童国菁、俞忠欢、石萍、刘本彦、王秀芳、丁慧莉、卫玉华、张国琴、朱秀珍、汪秀娟、周坤。
二、2011年12月29日在最高法院请愿的上海市民代表有66人,其签名清单如下:
鲁俊、童国菁、王扣玛、孙建敏、邱贵荣、顾永洪、刘洪贤、朱金娣、沈金宝、刘素珍、金妹珍、申琴芳、林国深、周荣妹、董佩琍、徐秋琴、茆智勇、李玲珍、俞月芳、于义明、宋龙涛、杨和英、冯国伟、李卫青、郑建明、袁新菊、郭祥、王承伟、施亚萍、傅宁、黄苏沪、沈泽民、尹慧敏、张顺宝、孙洪琴、徐玮、稽招娣、张海萍、金勇强、赵桂香、顾国平、沈新珍、沈永弟、周连娟、沈永裕、张雄明、沈佩芳、严美英、张 瑜、袁春生、陈国贵、丁菊英、周菊仙、郑培培、邱凤花、朱乃浩、詹祥元、方林姳、朱引仙、范桂娟、潘维仙、谢金华、杨惠琴、金婉珍、施瑞馨、蒋美兰。
三、上海市民代表在最高法院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