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亲历记
2007年3月30日上午9:00左右,邮政快递员送来一封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Y004378005CN),寄件人姓名一栏落款是沈惠光,单位名称一栏空白,仅写着“诉讼材料贰套共计贰拾陆页”几个字。这个人是谁?来自于哪里?我不知道。
我签收了这份信函,打开一看,信封内除了我2007年3月20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的诉讼状及其证据资料之外,什么也没有。我顿生疑惑,这不是一份正常的法院来函,或许是某个法官在徇私枉法,偷偷地寄回我的诉状,企图私了这个诉讼。
我与法院交往很多,打过刑事、行政、民事各种官司,也算是一个有律师经验的人,见过很多法院来函,一般法院来函都有法院签发的正式文书或信函。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的起诉,法院也不会寄来原告的诉状,而是一份堂堂正正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今天,这份没有法院签发的来函算什么?我决定下午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询问。
下午1:00我与一位朋友相约一起到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大楼。我们等到下午1:25,法院立案大厅的灯忽然亮起,法院又开始上班了。我在等候号发放机器的触摸屏上按下信访咨询与立案的按钮,出来一张信访咨询室的等候号票子X008,又出来一张立案室的等候号票子L030。我们在立案大厅里坐着等。
信访咨询室门上的显示屏里亮出我的等候号。我们进入了信访咨询室,一位中年的男性法官接待,我告知了来意,并将邮政特快专递里的材料给他看。他也迷惑了,说大概是通知你立案吧,要我去询问当时受理此案的法官。
我们走出信访咨询室,又坐在立案大厅的椅子上等候。立案室门上的显示屏亮出L030,广播也同时呼出等候号。我进入立案室,坐在5号窗口的空位上,正好面对沈伟俊法官,这位胖胖的年轻法官正是3月20日受理我诉讼资料的经办法官。我的朋友也进入立案室,站在我的椅子边作为我与法官对话的旁听者,也算一个见证人吧。
沈法官一见到我,就显得很不自在,当然他应该知道我的来意。我把今天上午收到的诉讼资料放在他面前,问他这是什么意思,他避而不答,只是说不要找他。我告诉他,“刚才我已去了信访咨询室,那里的法官告诉我们,应当找你,你是具体经办的法官。不找你,找谁?”我们坚持要他接待。
过了一会,他走出立案室,叫来一位中年法官,大概是立案厅负责人模样的法官。这位法官请一位法警带我们到对面的庭审大楼做一下安全检查,主要是看看是否带照相机或录音机,我将数码录音机暂存在他们这里。
我们做完安全检查后,又随法警回到立案大厅。我还以为这位负责人大概要与我们谈话,但回到立案大厅,这位负责人模样的法官已无踪影。法警告诉我们,你们还是去找立案室里的沈法官。
我回到立案室,问沈法官,“现在我们安全检查已经做好了,你可以与我们谈话了。”他很紧张,不敢正视我们,一直就是重复一句话:“我不接待。”
我说,“你不接待,谁接待?”他总算多了一句话,“你能找谁接待,谁接待,我不接待。”
我告诫他,“你现在坐在立案室这个位子上就必须接待到法院来起诉的公民,不是你愿意不原意的事。这是法院,是国家机构,不是马路上摆摊,你愿意卖什么就卖什么。现在信访咨询室的法官、大厅里法院工作人员、法警都认为这是你管的事,你是受理这个案子的经办人,你能推却责任,说不愿接待吗?法律与司法程序都不容许你这样做,这是不作为,是要违纪犯法的,难道你不懂吗?你自从穿上法官这套制服的那一天起,就应当知道你将承担的责任。”
我继续说,“你可以说出不接待我的理由。你与我起诉的公司有关系吗?为什么不让我起诉这家公司?法院应当是独立审判的,为什么要与这家公司的利益绑在一起,不惜违背法律,连司法程序都不顾。”
沈法官摆出一副打死也不作声的架势,麻木得连对法律的丝毫敬畏都没有。不说理由,也不接待。
我告诉他,“你不要自作聪明,以为这样偷偷地寄回我的诉状资料,现在死撑着不接待,就可以不受理我的诉讼。其实,你们私自将原告诉状退回已经是违纪了。”
我从包里拿出3月20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接受诉状材料的收据,并对他说,“你看看你签字的收据,从3月20日起法院有7天的立案审查期,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你们仍未给我一个书面的正式决定,你们就违法了。难道你不怕违纪违法吗?”
我对他说道理,周围的人,包括法官、法警都可以看到、听到,大家也觉得沈法官的举止反常,为什么不依法办事?我无论怎么劝戒,他就是不回答,要说的还是一句话:“我不接待”,并摊出拒绝的双手、流露出很无奈、很委屈的眼神。
的确,他也很可怜。法官无法履行法律的职责,自己的心情一定也是很痛苦的。此时,他的窝囊样子还有一点法官的尊严吗?真的,我实在不忍心当众批评他,我希望他比我更懂法律、更加敬重法律、遵守法律,能保持秉公司法的法官尊严。
“沈法官,我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您思考一下,我等一会再来找您。”我郑重地、语速很慢地说完这一句。然后,我们就离开了立案室。
在立案大厅里坐了一会后,我们又到隔壁的信访咨询室,一位年轻的女性法官接待我们。我向她诉述了今天在立案室的遭遇,她把我的姓名、住址及电话记下,并告诉我,“这是法官违纪问题,我会向领导汇报,但我是一个信访咨询室的接待法官,无权要求沈法官接待你们。”我说,“我理解,仅希望你向上汇报。”我们走出信访咨询室。
我们是第一次亲身遭遇法官不作为的怪事。在立案大厅的服务台边上,我们就与法院工作人员、法警聊天,也向他们咨询,他们也笑了,怎么会这样,告诉我们按规定还是要找沈法官,他的职责就是要接待你们。但是,沈法官死硬不接待又怎么办,谁来管他?我们偶尔抬头看到,服务台上挂着一块有“总值班”几个字的牌子,就问法院工作人员,“总值班室在哪里?”他随口告诉我们,“在103室”。
我们就去103室,推开门见到了先前叫法警带我们去做安全检查的那位领导。他一看到我,就问我们有什么事,好像我们从未见过面。我告诉他,“你不是先前就要我们去做安全检查,我还以为你要与我们谈话,我们安全检查回来,你就没有人影了,沈法官也一直不愿接待我们。”我一边说着,一边拿出这份邮政特快专递给他看。
“这是你们法院寄来的信函吗?信封内没有法院签发的信函,仅是我原来提交的二套诉状。我怀疑,是否法官在做私活?”他接过这封邮件一看,“怎么这样?是谁办的?我去查一下去。”随后就拿着邮件走进隔壁一间办公室。过了一会儿,他出来了,很热情地告诉我们,等一会儿你们再去找沈法官,他会接待的。我谢谢他,并对他说,“既然领导与沈法官说过了,他一定会接待我们吧。”
我们又一次从等候号发放机器的触摸屏上按了立案的按钮,取出一张立案室的等候号票子L046。我与我的朋友就坐在立案大厅座椅上一边等候,一边聊天。我这位外国朋友是一位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法学也是他感兴趣的领域,但是他只知道外国的法院,从来没有机会跨进中国法院的门,书刊上的宣传与亲眼目睹的体会是不同的,今天他有机会第一次见识中国的法院,而且从法院的对外窗口—立案室开始认识中国法院。
或许,我的朋友是初次享受到这种遭遇,对他的情绪冲击很大。他对法院、对法官有一种天然的崇敬心理,是怀着诚惶诚恐的敬畏心态来朝拜中国的法院,但是他亲眼看到的法院与他想象的有很大差别,立案大楼很气派,但大楼内杂乱的喧哗声、法官随意穿着使人找不到肃然起敬的感觉。接着,他又与我一起亲历了法官耍赖不接待公民诉讼的一幕,令他震惊而不可思议,这还是法院吗?这个人是法官吗?怎么可以在法院里这样为所欲为?法官的尊严到哪里去了?他实在坐不下去,要想起身进立案室与沈法官论理。我劝阻了他,“你是来作客参观的,就陪着我坐一会聊聊,等喊到我的等候号再进去吧。”
我与法院打交道多了,见怪多了也就不怪,也不会生气。我对我的朋友说,“法官不讲理,我们不能学,我们更要讲道理。法官不讲法律、违背司法程序,我们就要讲法律、按司法程序与他们打交道。虽然明知这些法官在耍赖,我们也要耐心等待,每一步要按程序走。我们不放过他们,自己也很辛苦,但我们可以逼着法官必须遵守法律、按司法程序办事。中国的法院会逐渐变好的。”
等了很久,广播呼出L046号,立案室门上的显示屏同时亮出我的等候号。我们又一次进入立案室,4号窗口的位子空着,但负责4号窗口接待的女法官马上向我示意,我的诉讼立案还是归5号窗口的沈法官管。我们就站等在5号窗口边,并告诉沈法官,“你的领导要你接待我们,他是否已经通知你。” 沈法官没有理会我们,处理完手头的诉讼事务后,就拿着几本已被受理的诉讼资料离开立案室,我们仍在立案室里等待。他大概去请示领导了吧。
等了很久,快要到接待结束的时间了。我们正打算准备离开时,又见到他回来了。我再一次问他,并与他进行了最后一次对话。
我对他说,“你的领导与我们说过,让你接待我们,你现在是否可以接待我们了?”
他说,“我已说过,我不接待。”
我说,“你为什么不接待我?这是法院,是国家的机构,你作为法官,我来申请立案,你就应当接待我。你怎么可以说不接待我,依据哪一条法律你可以这样说?你这样做是违纪的,你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吗?
“刚才我与你的领导也交谈过,他叫我过来找你。不是我一定要找你,刚才我排到这位女法官的接待位子,我也不找她,你的领导让我找你。
“年轻的法官,你真气盛啊!能与法律对抗吗?你今天是没有任何理由了吗?真的决定不接待我们了吗?
“我们也觉得奇怪,本身是一个民事的案子,是与一个小公司打官司,怎么现在会把法院也牵进来?法院顶着干什么?真是不可思议。这么简单的程序问题还要违背,还要沈法官把自己的职业也搭上去。
“你年轻,真年轻啊。好吧,我不找你了。其实,我也很理解你,你也有你的苦衷。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铁面无情的,对于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你要记住这句话。”
我们离开了立案室。请立案大厅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将两张等候号的票子复印下来,在复印件背后,我写了一封给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信: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今天我来贵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沈伟俊法官毫无理由拒不接待,严重违犯相关法律及司法程序,侵犯公民的诉权。特此告知。请回复。上海市民:冯正虎 2007年3月30日”
我们又到信访咨询室,将这封附有等候号复印件的控告信交给接待的女法官,请她转交。
下午4:00左右,我与朋友离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各自回家了。从法院到我居住在复旦大学附近的家还有很长的距离,我不急于回家,就乘公交大巴士,可以闭目养神,悠悠地回家吧。
在大巴士上,我闭着眼坐着,但是脑海中总是浮现出这位法官的窝囊样子,胖胖的,穿着衬衣,无奈地摊出双手,摆出一个拒绝的手势,一副乞求原谅的眼神,不停地在呼:我不接受,我不接受,—-。
今天我是受害者,但是我对这位剥夺我诉权的法官没有丝毫的恨意,我同情他,怜悯他,我默默地用力呼喊,法官,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我要向社会呼吁,任何个人、机构都不可以干涉司法独立,中国需要一个能够维护法官尊严的司法环境。
冯正虎
写于2007年3月31日上海仁和苑
摘自《督察简报》总4期(200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