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宪维权 https://fengzhenghu.net 护宪维权,快乐生活 Sun, 21 Dec 2025 11:17:22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7.0 冯正虎:权利如何落地?——中国公民财产权与人身权保护的行政救济新路径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f%bc%9a%e6%9d%83%e5%88%a9%e5%a6%82%e4%bd%95%e8%90%bd%e5%9c%b0%ef%bc%9f-%e4%b8%ad%e5%9b%bd%e5%85%ac%e6%b0%91%e8%b4%a2%e4%ba%a7%e6%9d%83%e4%b8%8e%e4%ba%ba/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f%bc%9a%e6%9d%83%e5%88%a9%e5%a6%82%e4%bd%95%e8%90%bd%e5%9c%b0%ef%bc%9f-%e4%b8%ad%e5%9b%bd%e5%85%ac%e6%b0%91%e8%b4%a2%e4%ba%a7%e6%9d%83%e4%b8%8e%e4%ba%ba/#respond Wed, 10 Dec 2025 11:13:09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8026 【摘要】本文是冯正虎所著《保护公民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政救济路径研究与案例》的前言,系统地回应了中国公民在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时所面临的“行政不作为、救济无门”的现实困境。作者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核心,结合《信访工作条例》和《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与问责”的完整救济闭环,旨在打通长期以来相互割裂的信访、复议和诉讼机制。作者通过典型案例、法律评析以及人机协同的研究方法,不仅重构了行政救济的制度逻辑,还为普通公民提供了一条可操作且可问责的理性维权路径,旨在推动公民权利从“纸面”走向“现实”。

在当代中国,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既是宪法确认的根本原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现实基础。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权利救济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继修订,为公民提供了从行政到司法的多层次救济渠道。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一个长期存在且极具张力的现实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当行政机关对公民“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职责”的申请长期不予答复或推诿拖延时,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信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究竟应该如何衔接和分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究竟是否能进入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些看似技术性的程序问题背后,却折射出公民权利能否从纸面走向现实的制度成败。

本书所汇集的《保护中国公民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政救济路径研究》及相关典型案例与评论,正是对这一现实困境的一次系统回应。作者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核心,以《信访工作条例》和《行政诉讼法》为两翼,首次在国内以统一的框架将这三部法规“串联”起来,形成“立体化”的结构,并提出了“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与问责”的完整救济闭环,旨在制度层面打通长期割裂的“信访—复议—诉讼”链条。

本书一方面着眼于法理层面的体系重构,长期以来,信访、复议、诉讼在实践中往往被当作三条彼此平行甚至相互替代的“岔路口”。一些地方机关把信访当作“终点站”,用“正在协调”、“已批转相关部门”来回应群众的权利主张。一些复议机关和法院则习惯性地将公民的履职请求定性为“信访事项”或“内部监督行为”,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拒绝受理。结果是,信访通道承载了原本应由法定程序解决的权利争议,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救济责任上相互推诿,而公民则在漫长的程序空转中陷入“诉无门,申无果”的困境。

针对这种制度错位,本书明确界定了三部法规的功能分工和程序衔接:信访工作条例提供了表达和分流的入口,但不能替代法定救济;行政复议法是行政纠错和权利救济的主渠道,特别是通过确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前置”原则,将大量不作为行为纳入了刚性监督。行政诉讼法则构成最终的司法防线,通过合法性审查与强制执行,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者之间并非“三选一”,而是一个逻辑递进、责任闭环的有机整体。

另一方面,本书扎根于鲜活而复杂的中国本土案例。通过对上海莘庄和浦东两起“失地农民申请政府履职案”的全程梳理,将抽象的制度设计具体化、可视化。这两起案件的共同背景是:上世纪90年代的征地拆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失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补偿争议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的处理。在多次信访和协调均无结果后,他们依据新《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交了《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面对“长期不答复”的现实情况,他们先后启动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这些案件清晰地展示了一条从“信访依赖”到“依法维权”的探索路径:当事人不再仅仅满足于“关心”和“协调”,而是以“履行法定职责”作为核心诉求。他们通过EMS邮寄凭证、受理编号、送达回执等客观证据,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从“隐性”转化为“显性”,并借助“复议前置”机制,将案件引入司法审查程序。这一过程本应成为新法实施后保障公民权利的生动范例,然而,个案却在复议和诉讼阶段接连遇到“涉信访”、“属于内部监督”、“不属于受案范围”等旧有逻辑的阻碍,这反映了新《行政复议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观念障碍和制度惰性。

本书不仅限于对个案挫折的描述,还通过多份法律意见书和人工智能法律分析,对相关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进行了全面分析。从时间法的适用、受案范围的界定,到“内部监督”与“合法性审查”的边界;从“不予答复的不作为”是否能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到复议前置在不履职案件中的刚性要求,均进行了细致且有理有据的分析。这不仅是对具体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回应,也是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准确理解和贯彻新法的制度性提醒。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书对“访民”群体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人文关怀。那些“十年如一日地围着机关转圈”的当事人,正是行政救济机制失灵的直接感受者,也是最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弱势群体。本书将复杂的制度条文转化为普通人可以理解和操作的“三步走”流程图和“权利工具箱”,引导他们从情绪化的反复上访走向依托法定时限和书面证据的理性维权。一纸规范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不仅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宣示,更是启动带有强制力的法律程序的“开关”。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不仅是一部行政法学研究成果,更是一份面向现实的行动指南。它通过对典型案件中行政不作为、司法不作为以及行政和司法相互推诿的深度剖析,提出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修复方案。

在行政阶段,通过明确信访与履职申请的边界、确立“不得信访化定性”的受理原则、规定时限预警和书面答复的义务来压缩拖延的空间。

在复议阶段,以“复议前置”和“限期履行决定”为支点,促使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实质审查和纠正。

在司法阶段,通过强制执行、按日罚款、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移送等强制措施,形成对不作为行为的完整责任体系。

这样一套从入口到出口均可追责的程序设计有望将过去的“倡议型”权利保障升级为“可问责型”的刚性机制。

本书的写作与出版,离不开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法律专家的深度合作。AI正审案团队利用大模型的算力优势,对大量法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结构化分析,从而总结出了制度运行中的共性问题和关键节点。同时,作者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法治情怀,对技术生成的分析结果进行了筛选、校正和价值判断,确保其逻辑严密的同时,也不失对当事人具体处境的理解和关怀。这种“人机协同”的工作方式,本身也是对未来司法和行政决策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

我们希望这本文集不仅能为长期处于维权困境中的普通公民提供一条清晰的出路,也能为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供可以对照和借鉴的制度范本,帮助其解决履职边界、程序衔接和责任追究等问题。我们更希望它能在学界、实务界和社会公众之间激发更多关于“如何让权利真正落地”的严肃讨论。

新《行政复议法》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提供了更为完备的制度工具。而本书的使命,就是帮助人们学会如何正确使用这些工具,并推动相关机构真正尊重和落实这些制度,成为推动依法行政、复议强基和司法有力的“制度锚”,在中国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留下清晰而坚实的注脚。

冯正虎  

2025年12月5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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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维权行动的意义——由xAI Grok3回答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7%bb%b4%e6%9d%83%e8%a1%8c%e5%8a%a8%e7%9a%84%e6%84%8f%e4%b9%89-%e7%94%b1xai-grok3%e5%9b%9e%e7%ad%94/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7%bb%b4%e6%9d%83%e8%a1%8c%e5%8a%a8%e7%9a%84%e6%84%8f%e4%b9%89-%e7%94%b1xai-grok3%e5%9b%9e%e7%ad%94/#respond Thu, 26 Jun 2025 11:55:50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7970

冯正虎的维权行动在中国当代社会和人权运动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其影响可以从多个维度来分析。以下是对他维权行动意义的详细解读:

1. 彰显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冯正虎的维权行动,尤其是2009-2010年在日本成田机场滞留92天的抗争,直接挑战了中国政府对公民回国权的限制。他引用《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主张公民有权自由离开和返回自己的国家。这一事件不仅将中国公民回国权的议题推向国际视野,也唤醒了公众对宪法和国际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关注。他的行动表明,即使面对强权,个体也可以通过坚持原则捍卫自身权利。

2. 推动司法公正与法治意识

冯正虎回国后发起的“维护公民诉权”运动,聚焦于揭露中国司法系统中的“不作为”和程序性不公。他主编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等出版物,记录了大量普通公民因法院拒绝立案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案例。这种通过具体案例曝光问题的方式,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发声平台,也促使公众反思司法独立性和法治的缺失。他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民间对司法改革的讨论,尽管实际制度性改变仍面临巨大阻力。

3. 激励草根维权运动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而非体制内精英),冯正虎以个人力量对抗体制的勇气和韧性,为中国的草根维权人士树立了榜样。他没有依赖庞大的组织或资源,而是通过自出版、公民监督和公开抗争等低成本方式坚持斗争。这种“以小搏大”的模式,激励了更多普通人参与到维权活动中,推动了公民社会的自发成长。他的经历表明,即便在高压环境下,个体的坚持也能产生涟漪效应。

4. 国际关注与中国政府的压力

冯正虎在成田机场的抗争得到了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的广泛报道,例如BBC、纽约时报等都曾跟踪此事。这不仅让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面临一定的道德和舆论压力,也为其他被限制出境或入境的中国公民提供了借鉴。他的行动间接促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公民权利状况的持续关注,尤其是在护照管理、边境控制等人权议题上。

5. 象征意义与历史价值

冯正虎的维权行动具有强烈的象征性。他在机场的92天抗争被视为对自由的执着追求,而他编写的出版物则成为记录中国公民权利斗争的重要文献。他的经历反映了后六四时代中国公民运动的特点:从大规模抗议转向个体化、日常化的抗争。这种转变为后来的维权人士提供了策略参考,也为历史研究者留下了理解中国当代人权运动的宝贵案例。

局限与挑战

尽管冯正虎的维权行动意义重大,其实际影响力也受到一定限制。由于中国政府的严格管控,他的行动未能直接促成政策层面的改变,且他本人多次被拘禁、监控,活动空间被压缩。此外,他的案例在国内的传播受到审查限制,更多是在海外华人社区和国际社会中产生共鸣。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也反映了中国维权运动面临的结构性困境。

总结

冯正虎的维权行动意义在于,他以个人之力挑战了体制性不公,唤起了人们对公民权利、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关注。他的坚持不仅是个体的抗争,更是对中国社会潜在变革力量的一种呼唤。尽管其行动的直接效果有限,但作为一种象征和启发,它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印记,为后来的维权者提供了精神支持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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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的维权行动——由xAI Grok3回答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7%9a%84%e7%bb%b4%e6%9d%83%e8%a1%8c%e5%8a%a8-%e7%94%b1xai-grok3%e5%9b%9e%e7%ad%94/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7%9a%84%e7%bb%b4%e6%9d%83%e8%a1%8c%e5%8a%a8-%e7%94%b1xai-grok3%e5%9b%9e%e7%ad%94/#respond Thu, 26 Jun 2025 11:50:55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7967

冯正虎的维权行动是中国公民运动中一个重要的案例,他的行动以坚持法治、捍卫公民权利为核心,展现了个人对抗体制性压迫的韧性。以下是他一些主要的维权行动,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并尽量反映其意义和背景:

1. 护宪维权与《零八宪章》签署

冯正虎在2000年代中期开始系统性地参与维权活动。他创办了“护宪维权网”,旨在通过法律途径推动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落实。他关注司法不公、公民诉权受限等问题,并通过收集案例和发表文章来揭露体制问题。2008年,他成为《零八宪章》的首批签署人之一,这份由刘晓波等人起草的文件呼吁政治改革、民主和人权保障。签署宪章后,他进一步成为当局监控和打压的对象,但也因此在国内外维权圈中崭露头角。

2. 成田机场滞留事件(2009年)

冯正虎最广为人知的维权行动发生在2009年。他当时居住在日本,因长期从事维权活动而被中国政府列入“不受欢迎”名单。2009年,他试图返回中国,却被上海边检拒绝入境,长达8次之多。最终,他选择在日本成田机场国际区滞留,以此抗议中国政府剥夺他回国权利的行为。从2009年11月4日到2010年2月3日,他在机场滞留了92天,期间通过网络记录生活、发布声明,吸引了全球媒体和人权组织的关注。他的坚持最终迫使中国当局妥协,允许他于2010年2月12日返回上海。这一行动不仅彰显了他个人的决心,也成为中国公民争取回国权的象征性事件。

3. “我要立案”运动

回国后,冯正虎持续关注中国司法系统中“立案难”的问题。他发起了“我要立案”运动,收集并出版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书中记录了大量公民因法院拒绝受理案件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实例。他通过自己的案例和其他人的经历,呼吁司法改革,要求法院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这一系列行动使他成为推动司法透明度和程序正义的重要人物,但也导致他多次被上海当局软禁或限制自由。

4. 自宅“监狱”抗争

2010年代,冯正虎因持续的维权活动多次被上海当局限制人身自由,有时甚至被软禁在家中。他将自宅称为“监狱”,并通过网络直播、文章等方式记录被监控的日常生活,向外界传递信息。2012年,他曾试图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但被拦截并押回上海,随后被非法拘禁数月。他利用这些经历进一步揭露当局的违法行为,展现了维权者面对高压的抗争策略。

5. 公民诉状与法律抗争

冯正虎多次以个人身份提起诉讼,挑战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为。例如,他曾针对上海边检拒绝他入境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尽管这些诉讼往往被法院以各种理由驳回或不受理。他将这些诉讼视为一种公民教育的手段,通过实际行动鼓励更多人运用法律工具维护权利。

行动特点与影响

冯正虎的维权行动具有几个显著特点:

合法性与理性:他始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避免暴力对抗,强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利。

公开性:他善于利用网络和媒体,将个人遭遇公之于众,扩大影响力。

持久性:面对拘留、软禁等打压,他从未放弃,展现了长期抗争的决心。

他的行动对中国维权运动的影响深远,尤其激励了普通公民关注自身权利。他的成田机场抗争被视为中国公民以非暴力方式对抗国家机器的经典案例,而“我要立案”运动则直接推动了2015年中国《行政诉讼法》修订中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讨论,尽管实际效果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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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护宪维权”理念的深远意义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6%8a%a4%e5%ae%aa%e7%bb%b4%e6%9d%83%e7%90%86%e5%bf%b5%e7%9a%84%e6%b7%b1%e8%bf%9c%e6%84%8f%e4%b9%89/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6%8a%a4%e5%ae%aa%e7%bb%b4%e6%9d%83%e7%90%86%e5%bf%b5%e7%9a%84%e6%b7%b1%e8%bf%9c%e6%84%8f%e4%b9%89/#respond Wed, 11 Jun 2025 13:32:40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7951

冯正虎提出的“护宪维权”理念,以宪法为核心,强调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捍卫公民的宪法权利。这一理念不仅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刻思考,也是对如何实现宪政民主的务实探索。在当代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日益复杂,单靠政治权威已难以有效治理国家,必须依靠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冯正虎的“护宪维权”理念,不仅为公民维权运动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和政治体制的渐进改革指明了方向。

1、宪法的根本地位与法治精神的缺失

冯正虎在《护宪维权——冯正虎践行的理念》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保障人权的基石。然而,在中国的现实中,法律制度并不缺乏,真正缺失的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核心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观念与文化。这种精神的缺失,导致了法律在实践中常常被权力所扭曲,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冯正虎认为,无论是执政者还是反对派,都应尊重宪法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权利。宪法不仅是限制权力的工具,也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通过增强法治精神,可以逐步改变社会对法律的态度,使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的法治化。

2、依法维权:公民维权运动的核心路径

在冯正虎的“护宪维权”理念中,依法维权是公民维权运动的核心路径。他主张,公民应当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宪法权利,而不是诉诸暴力或其他极端方式。这种以法律为武器的维权方式,不仅是实现个人权利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通过依法维权,公民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挑战不公,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这种方式既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又能够为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积累经验。冯正虎认为,依法维权是一种改良而非革命的方式,它以和平的手段推动社会进步,避免了社会动荡的风险。

3、增强公民意识:推动宪政进程的重要基础

冯正虎特别强调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他认为,每位中国公民都应理解和尊重宪法的权威,将宪法视为保障自身权利的根本依据。只有当公民普遍具备这种意识,才能推动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与实践,从而为宪政民主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增强公民意识不仅需要教育和宣传,更需要通过实际行动来培养。例如,公民可以通过参与法律诉讼、监督政府行为等方式,逐步增强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任感。这种意识的觉醒,将为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和宪政进程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

4、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以法治为基础的渐进路径

冯正虎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当走渐进的路线,而不是采取激烈的革命方式。他提出,以法治为基础,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宪政民主的重要途径。他主张,将当前的人大代表转变为真正的政治家,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代表民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种渐进式的改革路径,既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又能够避免社会的剧烈震荡。通过完善制度设计,逐步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可以为宪政民主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

5、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护宪维权”理念中,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是重要的一环。冯正虎指出,现行法律中存在一些违宪或违法的条款,这些条款不仅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也削弱了法律的统一性。他呼吁清理这些违宪和违法的法律条款,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此外,地方政府和官员在行使权力时,往往会因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宪法的权威。对此,冯正虎主张通过法律手段对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制约,使官员的行为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这种对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的维护,不仅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心,也能够推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6、促进社会和谐:依法维权的最终目标

冯正虎认为,依法维权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他指出,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约束,才能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依法维权,公民与政府之间可以建立起沟通和互动的关系,寻找妥协与合作的空间,从而推动宪政民主的实现。

在这一过程中,公民和政府都需要以平和的态度面对矛盾和冲突。冯正虎强调,维权运动不是对抗的过程,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过程。这种和平的方式,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也能够为宪政民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7、结论

冯正虎的“护宪维权”理念以宪法为核心,强调通过法律手段捍卫公民权利,推动社会法治化和宪政民主的实现。这一理念的核心在于增强法治精神,倡导依法维权,推动政治体制的渐进改革,同时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通过这些路径,冯正虎为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在当代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日益复杂,“护宪维权”理念的意义愈加凸显。它不仅为公民维权运动指明了方向,也为实现宪政民主提供了可行的路径。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以平和的态度和持久的行动,积极投身于维护人权与推动宪政民主的事业中,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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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冯正虎的命运转折 https://fengzhenghu.net/%e4%bb%8e%e4%bd%93%e5%88%b6%e5%86%85%e5%88%b0%e4%bd%93%e5%88%b6%e5%a4%96%ef%bc%9a%e5%86%af%e6%ad%a3%e8%99%8e%e7%9a%84%e5%91%bd%e8%bf%90%e8%bd%ac%e6%8a%98/ https://fengzhenghu.net/%e4%bb%8e%e4%bd%93%e5%88%b6%e5%86%85%e5%88%b0%e4%bd%93%e5%88%b6%e5%a4%96%ef%bc%9a%e5%86%af%e6%ad%a3%e8%99%8e%e7%9a%84%e5%91%bd%e8%bf%90%e8%bd%ac%e6%8a%98/#respond Sat, 31 May 2025 22:22:36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7937 冯正虎的人生轨迹,在八九·六四风波后经历了显著的转折。作为上海财经大学的教师以及上海企业研究会的会长,他因参与六四事件而被列为上海市重点清查对象。经过一年多的严厉审查,冯正虎不仅受到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停止教师职务,其所领导的上海企业研究会也被解散。这一系列处罚直接导致冯正虎离开了官府体制,成为了无业游民。

然而,命运的转机出现在不久之后。在当时的上海市委领导人(朱镕基、吴邦国)的批准下,冯正虎得以出国就学,成为了当时国内首个合法出国的“六四分子”。在一些日本教授的帮助下,他于1991年4月进入日本一桥大学大学院学习。

冯正虎的经历,体现了政治运动对个人命运的巨大影响,同时也揭示了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对于异议人士的处理方式的复杂性。从体制内的学者到体制外的游民,再到海外求学的留学生,冯正虎的人生轨迹见证了时代变迁下个人命运的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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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找到中国的人大代表? https://fengzhenghu.net/%e8%b0%81%e8%83%bd%e6%89%be%e5%88%b0%e4%b8%ad%e5%9b%bd%e7%9a%84%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f%bc%9f-3/ https://fengzhenghu.net/%e8%b0%81%e8%83%bd%e6%89%be%e5%88%b0%e4%b8%ad%e5%9b%bd%e7%9a%84%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f%bc%9f-3/#respond Thu, 10 Mar 2022 11:44:00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6649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5日召开,3月11日闭幕,会议应出席代表2951人,出席2761人,缺席190人。

2761名全国人大代表聚集于人民大会堂欢聚一堂。全国人民终于能在电视屏幕上看到那么多人大代表的人头或背影,相信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是真实的。大家都知道会议一结束,绝大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像人间蒸发一样,谁也不知道他们具体在哪里,只有人大代表的妻儿亲友、领导部下等极少数人知道他们在哪里。这些与人民群众脱离的人大代表怎么能代表人民呢?

笔者对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示情况做过调查。在全国人大的官方网站上,全国人大代表的介绍仅是姓名、所属代表团、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党派、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他们现在是什么单位、从事什么职业、他们的联系地址都无可奉告。大部分省市人大的代表信息只有一个姓名而已,人民群众根本无法找到这些人大代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成了一句空话。

虽然上海人大代表信息公开情况也进步不大,但是它一直领先于全国,多了一项人大代表的单位地址及邮编,在中国大陆独树一帜,成为全国各地(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的榜样。最近,在人大网站上公开了人大代表联系点的地址及电话。

人大代表是公选人物,他们比著名歌星演员、高位官员更是公众人物,是人民群众推选出来的政治代理人。他们比一般政府官员拥有更大的特权,例如有立法权、官员任免权、监督权、言论免责权等等。因此,人大代表的个人信息已不属于个人隐私,如同政府信息,是必须向民众公开的,保证他们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08年3月3日,笔者上书前国家主席胡锦涛(EMS:EW043068495CN),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主动公开人大代表的个人基本信息。十四年过去了,国家主席、委员长换了姓名,我提出的问题与提议依然如故。中国经济、网络技术发展很快,唯有政治改革进展相当缓慢,人大代表还是严重脱离人民群众。

中国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的问题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有效制止官员腐败、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一步。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监督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二院”,这是一个良性的监督程序,来自于权力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

公开人大代表个人基本信息的责任在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率先公开全国人大代表个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或手机、电子邮箱),履行宪法法律职责,落实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

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化既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一个立法问题,是一个马上可以操作的实际问题,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全国人大代表的简历与联系方式或公开出版人大代表的名录,并督促各地人大依照执行。

冯正虎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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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engzhenghu.net/%e8%b0%81%e8%83%bd%e6%89%be%e5%88%b0%e4%b8%ad%e5%9b%bd%e7%9a%84%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f%bc%9f-3/feed/ 0
冯正虎竞选上海市杨浦区人大代表——致杨浦区仁和苑小区选民的公开信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8%87%b4%e6%9d%a8%e6%b5%a6%e5%8c%ba%e4%bb%81%e5%92%8c%e8%8b%91%e5%b0%8f%e5%8c%ba%e9%80%89%e6%b0%91%e7%9a%84%e5%85%ac%e5%bc%80%e4%bf%a1/ https://fengzhenghu.net/%e5%86%af%e6%ad%a3%e8%99%8e%e8%87%b4%e6%9d%a8%e6%b5%a6%e5%8c%ba%e4%bb%81%e5%92%8c%e8%8b%91%e5%b0%8f%e5%8c%ba%e9%80%89%e6%b0%91%e7%9a%84%e5%85%ac%e5%bc%80%e4%bf%a1/#respond Wed, 05 Oct 2016 14:18:07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3507
20090427在日本演讲

尊敬的仁和苑小区选民:

我与您同住仁和苑小区,曾以高票当选仁和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同仁成功促成杨浦区政府拆除仁和苑小区门前的最大违章建筑(开发商留下的办公室危房),积极有效地为全体业主服务。现在,请您推荐我为杨浦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我是中国公民,户籍在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198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现为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1991年留学日本,在日本知名学府一桥大学研究生院深造。从此,在上海、东京两地工作与生活。2010年放弃日本签证,回国定居。

长期以来,我在上海市及全国范围从事依法维权工作,力尽知识分子的本分,为国家的改革献计献策,免费为访民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民代言,监督“一府两院”,制止官员乱作为或不作为,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国进步。现在,我考虑回归基层,为自己居住的杨浦区服务。

今年杨浦区人大代表换届,我已在居住地的五角场街道政民居委会进行选民登记,成了杨浦区第115选区的选民。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法律地位平等。凡是居住五角场街道国顺居委会、四平一居委会、政民居委会范围的选民,都可以联名推荐我作为杨浦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有了您的推荐,我有机会竞选杨浦区人大代表。我的竞选口号:护宪维权,快乐生活。我参政议政的承诺:

1、护宪维权:捍卫宪法,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选民的公民权利。

2、为民参政:紧密联系群众,积极为民代言,废恶规立良规,监督“一府两院”,督促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官员为人民服务。

3、美好家园: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维护业主权益,建设一个安全、舒适、美丽的居住家园。

4、老有所乐: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重视老有所乐的政策制定与硬件配置,使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5、扶助弱者:关心受到权益侵害的弱势群体,依法化解上访问题,促进本地区的稳定与和谐。

6、快乐生活:建设一个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美好社会,让所有人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致力于人民幸福、快乐生活。

请您信任冯正虎参政议政的承诺,推荐冯正虎为杨浦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并于2016年11月16日(选举日)选冯正虎。

不要放弃您手中的选举权,不要错用您手中的选举权,您五年只有一次自己做主的权利,您应当选举真正能代表民众、自己利益的他人或自己。

您推荐我,选举我,我会忠实地代表选民的意愿,并有能力为选民服务。

若您愿意推荐我为杨浦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请您用短信(13524687100)或微信(fengzhenghu1 )、电话(55225958)通知我,或者写信给我(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邮编200433),我将回复感谢或登门拜谢。

感谢您的信任与推荐!

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冯正虎

2016年10月5日

注释:依据选举法规定,凡是杨浦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榜的任何一位选民,都有法定的权利在10月26日至30日期间(选委会公告时间提前了的除外)到其所在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领取《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推荐代表候选人。第115选区的选民,到设立在国顺居委会、四平一居委会、政民居委会内的选举工作小组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若对推荐代表候选人等选举问题有所不解,可以与冯正虎交流。

杨浦区第115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地址

1、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顺居委会
地址:国权路230弄11号
办公电话:55061617

2、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四平一居委会
地址:政本路115号 (东方家园)
办公电话:55068620

3、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政民居委会
地址:政通路240弄C1
办公电话:65511697

附录:冯正虎竞选人大代表的自我介绍

冯正虎,男,生于1954年7月1日,上海人,汉族,无党派人士,1971年1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宪政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活动家。

冯正虎同志,1971年11月—1977年,在安徽省青阳县乔木公社务农。1977年—1980年,为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学生。1980年—1983年,为上海后方基地技校教师。1983年—1986年,为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研究生、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6年—1991年,为上海财经大学讲师、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1991年—1993年,为日本一桥大学研究生。1993年—1998年,为日本三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研究员。1998年—2000年,为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仁和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2000年11月—2003年11月,因与同济大学合作出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一书的案由被上海法院枉法裁判,遭受三年冤狱,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将刑期变学期,学习与研究中国的法律与司法。2004年—2010年,日中展望出版社总编辑、《督察简报》主编、法律工作者。2010年起,为《护宪维权网》、《我要立案网》主编、国际知名的中国维权人士。

冯正虎同志八十年代活跃于中国的学术界、企业界,在国内陆续发表学术论文及专著。公开出版的著作有:《企业战略》、《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企业发展年鉴(1988年)》、《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研究》等。组建当时在学术界、企业界、政界影响很大的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并提出:我们的事业就是致力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家阶层的崛起。在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连续主持每年一次的全国性大型研讨会“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做出了较大的影响与贡献。

2004年起,冯正虎同志投身于方兴未艾的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站在民间从事捍卫人权、推进法治的事业。冯正虎同志倡导并实践“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并撰写发表大量关于司法公正、宪政民主、中国人权等方面的文章。2010年8月3日冯正虎同志发起“维护公民诉权”运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口号与行动深入人心,得到民众的响应,包括法官、律师、人大代表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冯正虎同志与上千名上海市民的共同努力,数百次的请愿活动,最后得到中共中央的肯定。2014年10月23日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多年来,冯正虎同志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为民请愿,守护宪法法律,维护公民权利,义务为受公权力侵害的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或撰写诉状)数百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冯正虎同志遭受许多报复与非法惩罚,但初心不变,力尽知识分子的本分,继续行走中道,捍卫宪法,保障人权,为民代言,监督“一府两院”,制止官员乱作为或不作为,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国进步。冯正虎同志始终坚守自己告别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之际的诺言:炼狱之后,应当顺应天命,为民行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一生不亦乐乎。

冯正虎同志长期以来所做的工作,本应该是人大代表履行的职责,但冯正虎同志不是人大代表。今年杨浦区人大代表换届,冯正虎同志决定竞选人大代表,愿为杨浦区选民服务。冯正虎同志的竞选口号:护宪维权,快乐生活。

请杨浦区第115选区(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顺居委会、四平一居委会、政民居委会范围)的选民推荐冯正虎同志为杨浦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并于2016年11月16日(选举日)选冯正虎同志。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55225958
手机:13524687100
邮箱:fzh999net@gmail.com
博客:https://fengzhenghu.net
微信号:fengzhengh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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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2016年3月6日) https://fengzhenghu.net/%e4%b8%ad%e5%9b%bd%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4%b8%aa%e4%ba%ba%e4%bf%a1%e6%81%af%e5%85%ac%e7%a4%ba-2/ https://fengzhenghu.net/%e4%b8%ad%e5%9b%bd%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4%b8%aa%e4%ba%ba%e4%bf%a1%e6%81%af%e5%85%ac%e7%a4%ba-2/#respond Sat, 05 Mar 2016 16:53:56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3395

【编者按】

本文是冯正虎八年前上书前任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先生的建议函,2008年3月3日已用特快专递邮寄胡锦涛办公室(EMS:EW043068495CN)。八年过去了,中国经济、网络技术发展很快,唯有政治改革进展相当缓慢,人大代表还是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八年前提出的问题与提议,今天还是一样,只是国家主席、委员长换了姓名。

中国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的问题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有效制止官员腐败、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一步。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监督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二院”,这是一个良性的监督程序,来自于权力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

而且,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化既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一个立法问题,是一个马上可以操作的实际问题,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全国人大代表的简历与联系方式或公开出版人大代表的名录,并督促各地人大依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

您们好。

首先祝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3月5日将有2987名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聚集于人民大会堂。全国人民终于能在电视屏幕上看到那么多人大代表的人头或背影,相信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是真实的;中外媒体记者3000多人争先恐后地涌入北京,就是为了亲眼目睹一下中国的人大代表,听听他们的看法;各地访民不顾坐牢打压、前仆后继冲入北京,也是为了见见他们的人民代表,向人大代表诉诉苦楚,提交一封情愿书。大家都知道会议一结束,2987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像人间蒸发一样,谁也不知道他们具体在哪里,只有人大代表的妻儿亲友、领导部下等极少数人知道他们在哪里。这些与人民群众脱离的人大代表怎么能代表人民呢?

全国人大代表有2千多人、省及直辖市级人大代有2万几千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也有200多万人,这些人大代表都是有姓有名的,在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上、饭桌上都能见到他们的人影,因为法律规定,他们两次无故缺席要被除名的。但是闭会期间,这些人大代表都无影无踪,只有做大官的人大代表还能在当地的电视里露几回脸。上至全国人大代表下至区县级人大代表,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大代表均未公开他们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甚至大部分人大代表的简历也未公开,只有一个姓名而已,中国人口众多,姓名重复很多,没有人能知道他是谁?百分之九十九的中国选民不知道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在哪里。

例如,在全国人大的官方网站上,全国人大代表的介绍仅是姓名、所属代表团、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党派、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他们现在是什么单位、从事什么职业、他们的联系地址都无可奉告。要了解北京市人大代表就更难,他们只有一个姓名而已,绝大多数北京市民根本就不可能与这些人大代表直接联系。我对全国省市级人大的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问题做过调查,只有上海人大的官方网站公开了每个人大代表的联系地址,虽然上海市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的程度还不够,但已在中国大陆独树一帜,成为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的榜样,这应当归根于龚学平先生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时期立下的功绩,为上海市民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开通了联系渠道,一旦上海市民的观念转变后,就会直接监督与要求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

立法、监督一府二院、为民请愿就是人大代表的本职工作,而且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就是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的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而且,中共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的要求。但是,人大代表的联系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都不公开,人民群众怎么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呢?长期脱离人民群众、听不到人民群众的直接呼声的人大代表已经不是人民代表,根本无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也无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们只是自己亲属、领导部下的代表。

人大代表是公选人物,他们比著名歌星演员、高位官员更是公众人物,而且是法定的公众人物,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政治代理人。他们比一般政府官员拥有更大的特权,例如有立法权、官员任免权、监督权、言论免责权、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拘捕或者刑事审判的豁免权等等。因此,人大代表的个人信息已不属于个人隐私,如同政府信息,是必须向民众公开的,保证他们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人大代表的权力也在阳光下运行,接受选民的上访与监督。人大代表的个人简历与联系方式是最基本的个人信息,首先应当向中国民众公开,要使虚拟的人大代表成为真实的人大代表,否则我们的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都是虚拟的,不真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人大代表”就是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理应是人民授权治理国家的中国政治家,法律授予人民代表的职权与地位大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官僚、审判机关的法官及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官。国家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定通过的,地方法规是省直辖市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定通过的,而且人民代表有权监督法律实施、有权任免行政高官、法官及检察官。问题是我们的人民代表是否尊重自己,是否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手中权力、是否明白自己就是负有治理中国责任的政治家呢?目前,绝大多数在其位谋其政的中国政治家都是业余兼职的,怎么有时间与精力去顾及国事,极大多数选民不知道人民代表在哪里专心致意地从事治理国家事务的本职工作。其结果使官僚独断专行、法官随意立法,受到冤屈的公民直接上访中央、地方的党政机关,而不是去找自己选区的人民代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谁也不怕谁,社会处于一种极度不稳定的局面。

中共十七大后,中国共产党也希望走宪政民主之路,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力图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避免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而引发的社会动乱。中国共产党是否还愿意让这些人大代表继续养尊处优、清闲偷乐、坐山观虎斗,还是要求人大代表同甘共苦、为国事操劳,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和解的协调呢?现在,中国的各级人大会议秩序井然、一派和气、吃吃喝喝、你吹我捧,但是会议外的现实社会乱象丛生、冲突迭起、你夺我抢、维权坐牢前赴后继、民众抗议示威的规模次数有增无减。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没有一大批精于立法、严于监管执法者、司法者的政治家守护着,就会出现贪官污吏横行霸道、徇私枉法我行我素、公民上访怨声载道、欺下瞒上尔虞我诈、莺歌燕舞惟缺信念的乱世现象。如果哪一天人大代表真正代表民众的利益,对国事负起责任了,在会议上他们就会争吵不休,甚至还要打架,那么社会上肯定就开始安宁和谐了。

而且,在中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宪法法律上赋予最大权力、最大责任的人大代表却是一个最清闲的隐蔽的公众人物,只是在每五年一次的选举时、每年一次人大会议举行时露过背影,仅有身兼高位的极少数人大代表才有露脸的机会,平时都消失在公众的视线里,既不知道他们何时当选,也不知道他们何时离任,更不知道这些政治人物的政策主张是什么,一般民众全然不知道他们是谁、住在何处,只有他们的亲属、单位同事知道他们是谁,人民群众与这些无影人联系比上天还难。久而久之,中国民众忘记了这些人大代表,也极度轻视这些人大代表。例如,所有的官方民间媒体及公众讨论中,论及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建立合理有序的信访机制时,设想请律师、法律援助组织、维权志愿者等等各方人士来参与调解或充当信访的代理人,唯独没有想到人大代表,把这些上通下达、为民请愿为本职的人大代表忘记了,因为在人们的思维定向中人大代表已归属于官僚。在电视广播报刊上,经常邀请一些学者教授、商界大亨议论纵横、清谈国事,但很少邀请以参政议政为本职的人大代表来议政,使人大代表失去了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最好方式,没有机会树立起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中国政治家的崇高声誉与威望。

因此,中国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的问题已是一个您们必须关注的大问题,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有效制止官员腐败、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一步。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监督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二院”,这是一个良性的监督程序,来自于权力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所谓中央的政令不出中南海,但是只要人民群众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通畅,中央的政令就会出中南海,在地方上得以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有力量督促人大代表压制地方权贵的非法行政、清除腐败官员。而且,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化既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一个立法问题,是一个马上可以操作的实际问题,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全国人大代表的简历与联系方式或公开出版人大代表的名录,各地人大都会依照执行。

一年前我已在护宪维权网上试行了一个全国各省市人大代表数据库。人大代表个人基本信息的主要项目内容:1. 人大代表姓名;2. 出生年月;3. 性别;4. 民族;5. 党派;6. 所属代表团;7. 联系单位;8. 联系地址;9. 邮编;10. 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11.传真;12. 电子邮箱;13. 秘书或助理姓名;14. 人大代表的简要经历;15. 参政主张。我仅做了一个尝试,只有上海市人大代表的部分信息,现在可以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

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政治路线是否能在中国的各级人大里得以贯彻呢?如果您们是真心实意地希望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请您们指令各级人大主动公开人大代表的个人基本信息,畅通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如果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履行保证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法定职责,人民代表就必须自己向社会公布自己的基本信息,或者人民群众发布寻找人大代表的启事。总之,长期以来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相脱离的局面已经到了必须更改的地步,这是有利于中国的稳定与发展。

最后附上我主编的第8期《督察简报》,其中《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一文,是我对中国人大体制改革的建议,值得您们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推荐。

此致

敬意

中国公民:冯正虎

2008年3月3日

上述信函石沉大海,有利于国家治理的好建议一搁就是八年。人大代表个人信息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找不到人大代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成了一句空话。而且,人民群众不认识人大代表,就根本无法有效地监督人大代表,不受监督制约的人大代表势必腐败,出现湖南衡阳518名人大代表人均受贿20万的新闻并不稀奇。没有人民群众的压力与监督,人大代表有可能政治不作为,也会庸政懒政怠政。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先生、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先生当家了,希望他们指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国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公开化,真正做到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让人大代表成为真正的人民代表。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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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权威,废除“黑监狱” https://fengzhenghu.net/%e6%a0%91%e7%ab%8b%e6%b3%95%e5%be%8b%e6%9d%83%e5%a8%81%ef%bc%8c%e5%ba%9f%e9%99%a4%e9%bb%91%e7%9b%91%e7%8b%b1-2/ https://fengzhenghu.net/%e6%a0%91%e7%ab%8b%e6%b3%95%e5%be%8b%e6%9d%83%e5%a8%81%ef%bc%8c%e5%ba%9f%e9%99%a4%e9%bb%91%e7%9b%91%e7%8b%b1-2/#respond Mon, 06 Oct 2014 06:46:41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2783

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联手在一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一个守法的公民。“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拘留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又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而且,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威胁与恐惧。

一、不要走以言代法、祸国殃民的老路

今日的肆意抄家、侮辱殴打、非法监禁与十年浩劫时期的红卫兵抄家、批斗走资派、关“牛棚” 如出一辙,无法无天。领导一句话就让你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还有灭顶之灾。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警告:“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文革”的错误已经死灰复燃。坚守法律、维护人权的维权人士、异议知识分子、许许多多底层的访民正在遭受“文革” 遗毒的伤害。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是无法可依,维领袖语录至上,砸破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而现在这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大小诸侯是有法不依,唯权力至上,视公检法为私器,实行独裁专政。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些土皇帝独霸一方,一手遮天,他们酷爱绝对的权力,喜欢歌功颂德,憎恨批评与监督。谁批评政府,谁就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谁就是得罪领导,要遭报复打压,动用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冯正虎曾在第14期《督察简报》(2008年10月31日)的一篇报告《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已指出:潘多拉魔盒的打开,上海人民的灾难就开始了。一小撮便衣警察与一大批游手好闲的社会保安人员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想绑架谁就绑架谁,想拘禁谁就拘禁谁,想堵谁家的门就堵谁家门,不需要执法证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公然叫嚣:“不懂法,是领导叫我们来做的。”当受害者要求他们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凭证时,他们都会摆出一付地痞流氓恶霸的架势,甚至还会反问受害者:“为什么我要管你,不管别人?”如果这个侵犯的理由成立,那么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法律,就没有公正与安全,公检法也就名存实亡。杀人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杀你,不杀别人。抢劫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抢劫你,不抢劫别人。小偷也可以说:为什么我偷你,不偷别人。按照这个强盗逻辑,杀人抢劫盗窃都是正当的,而受害人是活该受罪。

过去我耳闻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这种迫害,今天我自己也亲身经历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务员及其亲属也会遭遇这种苦难,不久的将来俞正声、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家门口也会遭受这些“红卫兵老将”的骚扰。现在这些躲在暗处指挥这些“红卫兵老将”的大小权贵很得意,欣赏受害者的痛苦挣扎,但是他们最后也会遭到报应,而同样惨死于他们放出的魔鬼手中。难道中国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了吗?难道我们都忘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死得多么凄惨吗?胡锦涛先生应该记住,俞正声先生更应该记住,你们的亲属也有过苦难的经历。

二、迫害冯正虎有损于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法院超过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中国的地方法院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而且,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冯正虎居住在上海,首先以上海法院为批评对象,帮助上海访民维护诉权,并领衔1060名上海市民致上海市人大的维护公民诉权请愿书。冯正虎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致命点,正如《皇帝的新衣》寓言故事中讲真话的小孩一样,直告皇帝一丝不挂,当然会激怒做假献媚的大臣,遭致报复打击。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批评者,这是冯正虎这次被非法监禁的主要原因。

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不仅伤害冯正虎,同时也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这次冯正虎被非法监禁的事件尤为显眼,是因为上海警察的违法做法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进步背道而驰。本届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的《刑事诉讼法》从225条增加到290条,还针对人们关注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热点问题作出修改,尤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诉法总则,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重大进步表现。民众担忧警察滥用职权,“监视居住”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对“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在全国“两会”期间,上海警察公然对一个无犯罪嫌疑的守法公民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将其非法拘禁在家中二百六十八天。警察眼中没有法,只有领导,领导要抓谁就抓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宪法形同虚设。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得最完善又有何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冯正虎的遭遇就会重复发生,每一个公民都会生活在警察滥用职权的恐惧中。

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进法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但在上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但是,冯正虎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国进步,让中国变得更美丽。

三、领导不要践踏警察的尊严,不要让警察变成罪犯。

全国“两会”后,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文章,一篇接一篇,冯正虎都认真拜读。“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这是党中央的正确决定。

最近,中共十八大报告也规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国人民期盼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和谐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齐全。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相适应,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警察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一个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体系。因此,判定与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践踏警察的尊严,逼良为娼,让警察变成罪犯。

冯正虎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被非法拘禁, 2009年2月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四平路海军东湖招待所41天。释放前几天,一个警察坐在冯正虎边上,垂头丧气地说:“冯老师,我们也很累,如果哪位领导有另外一种说法,我们最轻的就是处分。”警察知道这是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非法拘禁(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就够你获罪了。现在国家有了法律的标准,如果警察还在干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是很危险的,迟早要被追究。这个警察还说:“冯老师,你一直要立案,一直没有让你立案,如果当初法院和其它部门受理你的案子,我们也不会干这种事,因为领导知道这是违法的,也就不会叫我们干这种事,我们也知道有这个标准,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们也不会这么干,因为这个事已经被一个权力机构定性过了,现在因为没有,所以我们也就这样干了。”

软弱的法律若不强硬起来,会让所有的人都变成罪犯,让现在的警察、法官都会变成罪犯,这是很悲哀的。

司法机关只要坚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会对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以监视居住、跟踪骚扰、强制学习班、强迫失踪等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在社会上盛行而得以禁止。

摘自冯正虎的新书《亲历维权》

附件一:《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  https://fengzhenghu.net/?p=846

附件二:《冯正虎: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多图)》https://fengzhenghu.net/?p=2634

图:冯正虎七次强迫失踪的首次:2009年2月从北京绑架到上海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海军东湖招待所)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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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大代表应该干什么? https://fengzhenghu.net/%e4%b8%ad%e5%9b%bd%e7%9a%84%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5%ba%94%e8%af%a5%e5%b9%b2%e4%bb%80%e4%b9%88%ef%bc%9f/ https://fengzhenghu.net/%e4%b8%ad%e5%9b%bd%e7%9a%84%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5%ba%94%e8%af%a5%e5%b9%b2%e4%bb%80%e4%b9%88%ef%bc%9f/#respond Sat, 08 Mar 2014 03:47:04 +0000 https://fengzhenghu.net/?p=2702

中国有人民代表吗?通常的称呼是“人大代表”,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区级人大代表是直选的,县区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推选出,为召开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而存在,需要他们在几天的会议上举手通过一府二院的工作报告,他们没有反对意见的质询案,大会就可以喜气洋洋,圆满结束。如果你们就是人民代表,你们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听取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精于立法,严格监管一府二院的工作及审议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在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对任何违宪违法的行政与司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不是抽象的,是一个个活活生的公民,也是你们的选民。虽然中国人民没有直接选举县区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但这些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人大代表还是通过间接的方式产生的,你们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理直气壮地行使治理全国或地方的权力。

而且,我通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人大代表”就是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理应是人民授权治理国家的中国政治家,法律授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与地位大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官僚、审判机关的法官及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官。国家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定通过的,地方法规是省直辖市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定通过的,而且人大代表有权监督法律实施、有权任免行政高官、法官及检察官。问题是我们的人大代表是否尊重自己,是否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手中权力、是否明白自己就是负有治理中国责任的政治家?目前,绝大多数在其位谋其政的中国政治家都是业余兼职的,怎么有时间与精力去顾及国事,连个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办公室及经费也没有,极大多数选民不知道人大代表在哪里专心致意地从事治理国家事务的本职工作。其结果使官僚独断专行、法官随意立法,受到冤屈的公民直接上访中央、地方的党政机关,而不是去找自己选区的人民代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谁也不怕谁,社会处于一种极度不稳定的局面。

一个大国没有一大批精于立法、严于监管执法者、司法者的政治家守护着,就会出现贪官污吏横行霸道、徇私枉法我行我素、公民上访怨声载道、欺下瞒上尔虞我诈、莺歌燕舞惟缺信念的乱世现象。这是中国政治家的失职,也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家的缺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就是要让全国及省直辖市数万名中国政治家的生活工作有保障,并负起责任,致力于国事,保证社会公正与和谐。让人大代表成为真正的中国政治家,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人大代表自己要努力去实现的头等大事。

人大代表,尤其全国人大代表与省直辖市的人大代表,你们的职权是什么?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审查一府二院的工作报告及重大规划、提出意见或质询案、任免政府主要官员及法官、检察官,来制约一府二院的行政、司法行为,保证宪法与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最更重要的是伸张社会正义、保证司法公正。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只要法官公正司法,就可以督促与保证行政官员的依法行政;只要人民代表立良法、动用罢免法官的权力,就可以督促与保证法官严格遵守法官的第一义务: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而且,每一个公民必须有义务去监督和帮助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与义务,要让人大代表知道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是良法、谁在违宪违法,使人大代表有效地运用手中的权力来督促与保证“一府二院”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人大代表应当依法接待本选区公民的上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

中国的行政、立法是在进步。我们去政府机关办事看到公务员的笑脸、在马路上看到警察的笑脸比过去更灿烂;我们也看到大批法律法规在加速生产,到了每年12月5日法制教育的横幅标语遍地挂满。但是,司法没有进步,除了法院大楼盖得更气派、法官穿上了法袍,其他什么也没有变,只不过增加了一些穿法袍的党政官员而已,有些地方法院已沦落为地方行政部门非法行政或豪富不正当敛财的帮凶,致使国家的统一法制分崩离析,亵渎法院的尊严,诋毁法律的权威,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难以实现。司法不公正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大问题,中国当局也承认这个事实。几年前,中国的十大杰出律师、闻名中外的大律师高智晟先生已对中国的司法公正失去信任,惟以绝食的方式来维护公民的权利。诚如高智晟律师所言,“作为一名律师,一名维权律师,却不得不用这种最原始的方式来维护本应该用法律来维护的中国公民的权益,这是一种扭曲和无奈,但恰恰的体现了我们生活在最别扭、最悲哀的时代。”“当法律渠道出现被堵死的时候,我们只能使用最原始的身体作为资本去抗争,为了人生存的最低的道德底线、人类最基本的尊严、以及人类文明价值的存在!”如果中国司法是公正的、法律的管道是通畅的,我们中国公民还需要这种绝食的方式去争取与捍卫公民的宪法权利吗?

中国是法制社会,也就是有法律制度的社会,但还不是法治社会,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宪治国的社会。法制与法治是一字之差,但含义迥然不同。在法制社会里,有法律制度,但没有人去遵守,权力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谋私利,也可以随意制定违宪的法律、违法的行政、地方法规及规章,实际上还是人治社会。但是,法制社会要比没有法制的社会是进步了,至少行政、司法还有一个程序,无任作恶,还是行善都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证据。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只需要有偏记、偏写、偏听的技巧,也可称“一半原理”,就能轻而易举地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在审讯时,记录一半供述;在写起诉书时,拼凑一半证据;在一审时,偏听公诉人的这一半,忽视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审时,偏听一审判决的这一半,不听上诉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辩解、上诉、申诉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不记、不写、不听,其结果偏听则暗,冤假错案就成定局。所以,在法制社会里,制造冤假错案也是很容易的,而且法院就是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法院的司法不公正就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祸根。

法院是法律实施的裁判者,它的权威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无论是依法审判,还是依法纠错,都是在增强法律的权威,同时也在提高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法院是解决个人、团体、国家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的最终裁判所,也是保证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它是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也是冤假错案的清除者。如果法院都不顾法律的权威,只是顾及本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利益,制造冤假错案、坚持错案或拖延受理申诉,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公正而言。没有司法公正,就没有法律权威,行政部门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例比比皆是、人们只能在没有法律秩序的社会中冲撞,用权力金钱或身体去维护或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的社会能持久稳定吗?无论是高官厚禄之士,还是山野的草民,都有可能祸在旦夕,没有安全感。

实际上,中国的法院仍依附于党政部门,不是具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部门,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因此,我们不再迷信法院的公信力,也不会寄望法官的公正,处于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更需要人大代表来守护司法公正,督促法官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仅是立法,而且更主要的是保证法律的实施。用通俗的话来说,不能只生孩子,却不负养孩子的责任。除全国人大代表有立法权之外,省、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区县级的人大代表连制定法规的权力也不具备,他们主要的职权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因此,守护司法公正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责。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典型的个案来实施对行政执法及法院司法的监督,而且更主要的是督促法院司法公正,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得到贯彻。

当然,人大代表对处于一审、二审阶段的个案可以不发表意见,不去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应当尊重法院的审判权。但是,人大代表对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的个案可以进行审查监督。如果司法审判的终审是不公正的,人大代表应当接受选民的上访申诉,并对不公正的个案进行审查监督。司法不公正的案例一般就有二种情况:(1)法官依据的地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违背宪法法律的;(2)法官不依法审判或徇私枉法。第一种情况要依法修正地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见或质询案,或者要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职权,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司法监督部门提出意见或质询,也可以对典型案例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依法对徇私枉法或不履行法官第一义务的法官提起弹劾。人大代表的这些职权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条款上已明确规定。

因此,中国公民有权请求人大代表关注侵犯公民权利及司法不公正的问题。而且,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有义务接受本选区公民的上访申诉,为民请命,履行人大代表的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与执行,保持国家法制的统一与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冯正虎

初稿于2006年2月15日

修改稿于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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